急急急~撿到手機太晚還被告竊盜罪

2015-05-17 10:35 pm
朋友禮拜五晚上撿到i6plus
禮拜日下午才還去警察局
結果卻被告竊盜了?

怎麼辦怎麼辦怎麼辦他很緊張
這樣就會留前科嗎??一定會被告嗎因為聽說是非告訴乃論罪耶?可消嗎
竊盜罪會怎樣嗎?

但她才兩天才兩天才兩天!
就還了耶
....

回答 (9)

2015-05-17 11:09 pm
✔ 最佳答案
刑法第337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換言之,如果拾獲遺失物,沒有依據上面民法之規定來加以處理,私自占為己有的話,會有刑責,此條刑責雖然不重,法律效果是罰金或是得易服勞役,不至於被處徒刑,但是一旦遭到有罪判決確定,恐會留下前科,尤其現在科技如此發達,要追查遺失物的下落也不是不可能,因此不可不慎。
另外,本罪雖然屬於輕罪,但是卻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不需要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可以主動偵辦(雖然檢查官主動偵辦的機率不高)。而當被害人提出告訴,即無法再撤回告訴,一旦查明侵占人並列為被告,縱然告訴人表示要撤回告訴,檢察官依然必須依據職權續行偵辦,起訴後法院也必須依據職權審理定罪,不可不慎。如果法官判定無罪,將不會定罪。
但是這樣的輕罪,實務上通常有幾種處理方式,在偵查中,檢察官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一,與以緩起訴處分,但是被告通常必須繳交一定金額給公益團體。在審判中,通常事證明確的情形下,檢察官會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49條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審理中無須開庭,判決書採用略式記載,可加速審理速度。而在審判中,法院除了依法判決之外,也可採用緩刑宣告,此係法院之裁量權限。
2015-05-18 8:24 pm
『才多久』不是審判的必要考量的爭點,再說民法第 803 條 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


再說告只是告,不必然會以竊盜罪起訴(也可能是侵占罪),這由檢察官去煩惱(偵查)
2016-04-15 9:15 am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意見.

這裡有一支免費諮詢電話:

陸懿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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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8 3:50 pm
這種案件一般都會做測謊
要看撿到手機的人
當時心理是存在侵占或者歸還的念頭
如果測謊結果是侵占念頭
那就會判刑了
等測謊報告就知道結果了

2015-05-18 08:24:26 補充:
性侵犯被判刑了8年

是應該的
不能相提並論
2015-05-18 6:47 am
朋友禮拜五晚上撿到i6plus,禮拜日下午才還去警察局,結果卻被告竊盜了?

如果手機確實為撿到的,即便遲幾天才歸還,亦也不可能是竊盜!縱未以歸還也屬侵佔,怎會是竊盜??
之所以,問題恐非僅此簡單!…要以淺推顯係原想佔有,而被循緝查獲下,方才交由警方或由警方循線追查到,再者期間雙方亦有找尋失物之訊息接觸,亦又遲遲未以歸還!那勢顯可認 麻煩了…。
這樣就會留前科嗎?
會!少年犯可塗消。

2015-05-17 22:48:46 補充:
一定會被告嗎?
要不所犯竊盜公訴之罪的話,那雙方要為達成和解下就不會。
因為聽說是非告訴乃論罪!可消嗎?
告訴乃論罪,經雙方達成和解,且在第一次開庭之前,是可以撤銷的。
竊盜罪會怎樣嗎?
竊盜要屬公訴之罪,經偵辦就必須移送檢察署乃至法院,期經判決,即多數為之裁定拘役,少年犯保護管束。

過路人淺見 略供參考
2015-05-18 5:45 am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主張無竊盜之故意及行為,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房佑璟律師
2015-05-18 3:32 am
但她才兩天才兩天才兩天!
就還了耶
....
<<<<兩天?

之前有一個性侵犯 他才3分鐘就射精了
才三分鐘才三分鐘才三分鐘
他被判刑了8年

但他才三分鐘才三分鐘才三分鐘
就拔出來了耶

2015-05-19 13:36:24 補充:
才三分鐘 只是在告訴你 跟你的才2天 不是有沒有構成犯罪的主要因素 是性侵 就算只有3秒鐘 一樣是性侵 如果 我是說如果 是竊盜 就算2天之後 把偷來的手機交出 一樣是竊盜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是不是竊盜 還是撿到比較晚還回去 都是有跡可循的 不會是嘴巴講講 就算數的

撿到的時間 撿到的位置 撿到之後你們的行為 都是衡量最後結果的重要依據

好比在一般時間 在洗手間撿到 撿到之後 你們剛好上大夜班 上完大夜班之後 睡了一整天 之後拿去派出所 那就很合理

2015-05-19 13:42:35 補充:
可是假設 對方的手機並沒有隨手放置 而是在私密空間 在包廂裡 在辦公桌上 在櫃檯 你卻把手機拿走 這跟撿到明顯定義就不同喔

這就不是撿到 而是竊盜

或是說 你的確是在一般公眾可以自由進出的場所 撿到對方無意中遺失的手機

這是撿到沒錯 但是你撿到之後的行為呢?

如果撿到的當下 手機還是開機 有電的情況 對方透過其他電話撥打這隻手機要跟你們聯繫 假設你們接通 然後跟對方表達你們撿到手機 但是因為行程不方便 另**定時間交還 那當然就沒問題

2015-05-19 13:47:32 補充:
但是如果手機是開機的 有電的 對方持續打電話要跟簡到手機的你們聯繫 你們卻故意不接電話 甚至 刻意關機 要說你們沒有侵占手機的意圖 說你們只是因為忙 沒時˙間把手機交出來 我想檢察官就不會相信了

或是說 你們從撿到 到這2天的時間 你們出入的路線上 就有派出所 警察局 你們其實來來去去都會經過警察局 卻沒有把手機交給警方 是對方報案之後 警察透過監視器畫面 找到你們 通知你們到案說明了 你們才把手機交出來

你想警察跟檢察官會相信你們沒有侵占手機的意圖嗎?

2015-05-19 13:48:43 補充:
如果你們真的是因為忙+不方便 那麼只要解釋清楚 就算對方提告竊盜 警察跟檢察官也會秉公處理的

但是如果對方已經提告了 而你們的行為無法自圓其說 那就讓檢察官去辦吧
2015-05-18 2:19 am
這表示拾遺者不能內心爭扎一番後才作決定,沒有後悔機會,必須當機立斷。
測謊機未必能百分百救到你朋友,就算從沒想過據為己有也可以因為測謊時心情緊張而被誤認為心虛不能通過測謊,所以有不少國家在法庭上是不承認測謊結果的。

2015-05-19 00:02:38 補充:
由檢察官去煩惱。哈!很妙的形容。
2015-05-18 12:56 am
那得看她心裡怎麼想這件事呀。
如果是很忙沒有時間去警察局,那麼就沒有據為己有之意,就會無罪。
如果是想據為己有,但後來良心發現,那就會成立犯罪,只是犯罪後態度良好而已。
如果真的不是要據為己有的意思,這世上恐怕只有一個人可以救他,就是他自己。
可以考慮民間測謊,測過了無罪空間就相當大。
依律師倫理律師不能保證勝算,但是找律師的話,律師可以查一些勝訴判決給他參考。
參考: 臺北楊俊鑫律師本人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20:3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517000015KK0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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