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認為無謂再討論是誰的責任。
你可以想想
那公司的人聯絡面試的方法和時間觀念便可推測他們公司的工作模式:
問你明日幾點來,你回答明早OK,他卻不覺得是未確定,(可能當時趕住收工),等到當日早上開工才編排和CALL返所有話"早上得"的人,然後被上司不斷趨迫安排成點...十點幾那個見完了才發覺漏了你,結果"逃避地"用EMAIL"通知"你一小時後來呀(我估他應該唔預你會收到)便當自己做了嘢,你沒來他便告知老細你NO SHOW(老細又點會詳細CHECK他),"不幸"地你睇到又CALL番佢...咁才"發難"話「我不能給你改期」。
假如你看得出以上"對方"的工作情況和公司文化,就不用自責,同時亦不用可惜。因為就算你做到那份工也會在公司生活中每日面對他們卸責和發難的同事關係。
當然你自己亦要反省。約面試時:對方問你甚麼時候可以來,就算你唔確定也要求對方給你一些選擇或者問多些"可能性"。將來無論是見工日期時間、上工"日期時間",甚至當你已有工去再找別的工時被問「你幾時可以返工」,又或者工作上跟別的人約時間,都係累積經驗和掌握"減少出錯"的技巧。
假如可以回到當時:我當然會告訴他:「你見我的住址住得遠,最少要成兩粒鐘才出到去你公司,可唔可以11:00之後。(假如你下午都OK就補充多句):去到5:00前都OK,咁樣就反客為主,逼佢諗吓可以在這6個小時內FIT你在那裏,語氣(實際)上甚至是逼他要給你一個答案,而唔係放他回去而你"齋等"。假如他當時唔肯答實你,你就要醒目地攞定他的電話(通常幫老細約人見的人都唔會有意識要留電話給面試者-以為只有佢找你的權),令他突然發覺你係要佢知佢欠了你一些東西(或者從他無意的"例行公事程序"中醒過來係要"對你負責")。
就講住咁多啦 - 太深奧你都聽唔明吧。
祝你下次成功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