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竊盜 累犯 上訴

2015-05-13 3:04 pm
想請問資深的大大 由於103年2月假釋出獄

而現在又犯加重竊盜被法院判刑

判刑項目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 3個月

又犯侵入住宅竊盜罪 7個月

判決書寫 被告於準備程序中為有罪之陳述 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

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 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判決如下

判刑項目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 3個月

又犯侵入住宅竊盜罪 7個月

有與被害人和解!

請問資深的大大 這樣會不會太重 還是累犯 這樣算很輕了! 我自己也很猶豫要不要上訴 所以想拜託大大幫忙給意見! 謝謝幫忙!

回答 (5)

2015-05-14 4:58 am
上訴又不要錢

累犯+重 7月 很輕



判刑項目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 3個月

看判文 倒可以搏一下
2015-05-14 2:48 am
判七個月太重嗎?不會啊!反正都犯不怕的,怎麼?要被抓去關了,「才」
知道原來不可以做壞事?還是敢做不敢當,偏偏就是要犯罪才會覺得高興,
要被抓去關了,當初那個勇膽跑那去了?
累犯,本來就是要加重二分之一,這是刑法的規定,這樣你有意見嗎?法官
的判決已經很「客氣」了,怎麼?還不滿足,還要上訴?那你上訴的理由呢
?既然是累犯,還有什麼理由向二審的法官說「我知道錯了,以後再也不敢
了」?問這一點就好了,還要講什麼?這樣的話,還有什麼理由上訴?自己
講,有什麼理由?寫了一堆洋洋灑灑的理由,到最後只是被認定「都不是理
由」,而換來「上訴駁回」四個大字,全案確定。說穿了只是在拖延時間而
已,到最後還是要執行!那還不如現在就讓全案確定,趕快執行完畢,以後
找個正當的工作,不要再犯罪,這樣不就好了嗎?
2015-05-13 4:07 pm
上訴要有理據,覺得判太重或判太輕都不是上訴理據而只是一種感覺,你必須找出理據去支持自己這種感覺。這就像某人站在月球上會覺得自己太輕,一跳就彈到老遠很沒安全感,但他說覺得自己太輕沒有人可告訴他是真或是假,他必須說出覺得自己輕的物理原因在那裏,才能支持到自己的感覺到底是否真有其事。

在法庭上則要說出法理原因去支持自己的輕重感覺,但現在莫說法官,就連你自己也不知道輕重的原因在那裡,甚至連是輕是重也不知道,那如何上訴呢?而網友一定會覺得你判得太輕的,因為網友會覺得你沒有悔意,會希望你判重一點,因為網友不是盜竊案的既得利益者,你自己才是,所以網友的立場會和你的立場很不同的,你必須靠自己去爭取。你明白這個道理嗎?

2015-05-14 04:56:24 補充:
香港上訴刑期可以由7個月變成20個月,如果台灣情況一樣,上訴有機會被加刑,就要小心,沒信心不要下這場賭注,反正時光飛逝,發幾個美夢就出獄了。
2015-05-13 3:47 pm
**加重竊盜是本刑6個月以上5年以下之罪,除非判6個月,
否則都是不能易科罰金.
而且又是累犯,判7個月算是非常輕了.
要上訴當然可以,當要再輕點,恐怕不太可能,因為7個
月已是夠輕了.
除了本次之外,撤銷假釋也要執行.
參考: 實務經驗
2015-05-13 3:35 pm
判刑項目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 3個月

又犯侵入住宅竊盜罪 7個月

應該是很輕了
一般來講
累犯必須加重1/2

如果要上訴也可以
看能不能只要罰金就好了


2015-05-13 07:37:46 補充:
不管怎樣都上訴看看
也許可以爭取減刑的機會
並且拖延入監的時間

2015-05-14 07:08:56 補充:
在大陸上訴的話,如果法官認為判太輕
也許會重判,本來7個月
結果變7年
得不償失
可以跟他搏搏看
也許可以變無罪
不就賺到了
我在福州初級人民法院
也遇過這種情形
本來判2年
上訴中級人民法院
法官改判5年
說不知悔改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22: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513000010KK0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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