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竊盜 累犯 上訴
想請問資深的大大 由於103年2月假釋出獄
而現在又犯加重竊盜被法院判刑
判刑項目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 3個月
又犯侵入住宅竊盜罪 7個月
判決書寫 被告於準備程序中為有罪之陳述 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
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 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判決如下
判刑項目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 3個月
又犯侵入住宅竊盜罪 7個月
有與被害人和解!
請問資深的大大 這樣會不會太重 還是累犯 這樣算很輕了! 我自己也很猶豫要不要上訴 所以想拜託大大幫忙給意見! 謝謝幫忙!
回答 (5)
上訴又不要錢
累犯+重 7月 很輕
但
判刑項目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 3個月
看判文 倒可以搏一下
判七個月太重嗎?不會啊!反正都犯不怕的,怎麼?要被抓去關了,「才」
知道原來不可以做壞事?還是敢做不敢當,偏偏就是要犯罪才會覺得高興,
要被抓去關了,當初那個勇膽跑那去了?
累犯,本來就是要加重二分之一,這是刑法的規定,這樣你有意見嗎?法官
的判決已經很「客氣」了,怎麼?還不滿足,還要上訴?那你上訴的理由呢
?既然是累犯,還有什麼理由向二審的法官說「我知道錯了,以後再也不敢
了」?問這一點就好了,還要講什麼?這樣的話,還有什麼理由上訴?自己
講,有什麼理由?寫了一堆洋洋灑灑的理由,到最後只是被認定「都不是理
由」,而換來「上訴駁回」四個大字,全案確定。說穿了只是在拖延時間而
已,到最後還是要執行!那還不如現在就讓全案確定,趕快執行完畢,以後
找個正當的工作,不要再犯罪,這樣不就好了嗎?
上訴要有理據,覺得判太重或判太輕都不是上訴理據而只是一種感覺,你必須找出理據去支持自己這種感覺。這就像某人站在月球上會覺得自己太輕,一跳就彈到老遠很沒安全感,但他說覺得自己太輕沒有人可告訴他是真或是假,他必須說出覺得自己輕的物理原因在那裏,才能支持到自己的感覺到底是否真有其事。
在法庭上則要說出法理原因去支持自己的輕重感覺,但現在莫說法官,就連你自己也不知道輕重的原因在那裡,甚至連是輕是重也不知道,那如何上訴呢?而網友一定會覺得你判得太輕的,因為網友會覺得你沒有悔意,會希望你判重一點,因為網友不是盜竊案的既得利益者,你自己才是,所以網友的立場會和你的立場很不同的,你必須靠自己去爭取。你明白這個道理嗎?
2015-05-14 04:56:24 補充:
香港上訴刑期可以由7個月變成20個月,如果台灣情況一樣,上訴有機會被加刑,就要小心,沒信心不要下這場賭注,反正時光飛逝,發幾個美夢就出獄了。
**加重竊盜是本刑6個月以上5年以下之罪,除非判6個月,
否則都是不能易科罰金.
而且又是累犯,判7個月算是非常輕了.
要上訴當然可以,當要再輕點,恐怕不太可能,因為7個
月已是夠輕了.
除了本次之外,撤銷假釋也要執行.
參考: 實務經驗
判刑項目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 3個月
又犯侵入住宅竊盜罪 7個月
應該是很輕了
一般來講
累犯必須加重1/2
如果要上訴也可以
看能不能只要罰金就好了
2015-05-13 07:37:46 補充:
不管怎樣都上訴看看
也許可以爭取減刑的機會
並且拖延入監的時間
2015-05-14 07:08:56 補充:
在大陸上訴的話,如果法官認為判太輕
也許會重判,本來7個月
結果變7年
得不償失
可以跟他搏搏看
也許可以變無罪
不就賺到了
我在福州初級人民法院
也遇過這種情形
本來判2年
上訴中級人民法院
法官改判5年
說不知悔改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22: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513000010KK0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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