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itarygamer想告軍火酷的香港網友妨害名譽

2015-05-12 11:11 pm
http://www.arms-cool.net/forum/redirect.php?tid=164127&goto=lastpost#lastpost
他們去誣賴一家叫MILITARYGAMER AIRSOFT的玩具槍公司是詐騙

但這是沒有證據和事實基礎的!人家發或去大陸需要時間特殊通關就說人家是騙子
這已經構成公然侮辱和誹謗,但是網友在香港如何提告?

回答 (5)

2015-05-16 5:25 am
✔ 最佳答案
香港法律有誹謗罪的規定,《誹謗條例》第5條規定,任何人惡意發佈他明知屬虛假的誹謗名譽的永久形式誹謗,可處監禁2年以及被判繳付法院判處的罰款。


要構成誹謗,要符合三個條件:
1. 有誹謗成份 (defamatory),即令你生意聲譽受損
2. 向第三方表達涉嫌誹謗,如在軍火酷論壇公開發表
3. 可將涉嫌誹謗關連到原告,即原告公司騙人

有幾個免責辯護:
1. Truth 事實: 如果被告講既係事實,惹如貴公司騙人
2. Fair comment 合理意見,但本案不算,這是指控
3. Public interest 公眾利益
4. Qualified privilege: 雙方都有利益/責任發布或接收涉嫌誹謗的句子
5. Legal privilege: 如係法庭上不構成誹謗,本案不浮是


誹謗已超出言論自由,是犯法。樓主可以請律師告他,即使樓主是台灣人也可以委托香港律師
參考: 余嘉慶律師事務所
2016-02-14 12:53 pm
在網路上發文,會不會構成毀謗或公然侮辱?

在網路上發文,會不會構成毀謗或公然侮辱?
現代人習慣在個人臉書或部落格上抒發心情,但有時文章內容可能會有觸法之疑慮,不可不小心。
近日我時常接到自己客戶來電諮詢,表示在FB上看到有人指述不實之事情,疑似構成侮辱或毀謗人格,請教我應該如何處理?
其實,只要在網路上以文字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或是張貼謾罵他人之文字,當然就有可能構成刑法的「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統稱妨礙名譽)。這時候被害人,可以在發現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以保障自己權益。
另外,曾有人提出疑問,認為某些網站或論壇,需要註冊特定帳號才能進入網頁,這樣是否仍構成刑法上所謂之「公然」?
針對這個問題,目前司法實務是採肯定見解。例如: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九十年上易字一四五八號判決就認為「○○○○資訊網雖須經註冊才能進入,但該網站要屬對申請註冊之特定多數人開放使用,被告在該網站之○○○○○○信區張貼辱罵告訴人之文字,進入該信區之特定多數人均可瀏覽觀看而知悉其內容,故仍屬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公然情形,且誹謗罪亦不以公然為成立要件。從而被告所辯,無礙其罪責之成立」。
此外,縱使沒有指名道姓,但只要從內容來看,可以推知該人為誰,還是會構成妨害名譽。這時候就建議趕緊諮詢律師,並保存證據,讓法律來幫您討回公道。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林佳怡律師0988-067-721 (Line ID:lawyer1015) www.law9958.com.tw(法律,救救我吧!)
2015-05-26 10:15 am
言論自由?這已經抵觸人家的名譽權,人格權。
2015-05-13 6:18 pm
人家發或去大陸需要時間特殊通關就說人家是騙子??????


這樣也要告???

香港高度言論自由

省省吧!
2015-05-13 1:23 am
親自到香港提出告訴.....

收錄日期: 2021-04-25 13:55: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512000016KK04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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