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三叉路口騎車等紅燈的時候
右方那條路是綠燈的 所以他們開始往我這個方向行駛而來
然後因為我當下對該地路況不熟 沒注意到我其實已經停太前面
超出停止線 我邊停紅燈邊想 等等要怎麼走
忽然就在此時 有一輛車子迎面撞上我機車左邊
我當然就是跌倒加受傷
有皮肉傷 也有內部的扭傷
他作筆錄是說
他當時真的完全沒注意到那邊有台機車在等紅燈
我們兩個酒測都是0
這件事情造成我機車外觀上的受損 及煞車上的功能異常
對方則是保險桿跟左前輪附近車體烤漆有小部分剝落
我有因為這個車禍而請病假一天
事後對方是跟我談和解了
我是也沒有意見(因為我隱隱覺得我自己違規在先硬要求償可能造成自己更多麻煩)
可是我爸就是那種講話不好好講 臉都不知道在臭什麼的那種(我受傷發生車禍已經很難過了又給我這種臉色)
他就很嚴厲的跟我說你怎麼沒跟對方拿錢 醫藥費 跟因為請假造成的損失
所以我想問法律高手
假設我真的向對方求償
他會不會可以以 "因為這個機車騎士停超過停止線 然後該路口又很小 所以才導致這場意外的發生"的這種理由 反過來跟我求償他車子上的損失
更新1:
提供意見者 我不懂你的意思 我只是想證實 我不向他索討是有我的道理的 如果你沒有真心想回答不要浪費你打字的力氣跟我閱讀的時間了
更新2:
很感謝新的提供意見者熱心回答我 也感謝回答者的回答 我心裡有底了 你們人都好好 希望你們永遠平安快樂
更新3:
對了最後我想問 會不會如果要互相賠償 反而變成我要賠他的比他要賠我的更多@@畢竟汽車修理好像都很貴(他是說他保險桿有弄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