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多年前突然過世後沒有留下遺書
媽媽和阿姨們年輕時(當時已滿20歲) 祖母要求她們全部都交出印章讓舅舅去辦理贈與(申請將所有財產贈與給舅舅自己)
當時祖母口頭允諾阿姨們其中一棟房子會給他們分 但後來也被舅舅偷偷一併拿走(舅舅自行拿祖母的印章去辦過戶給自己 在大家和祖母不知情下)
所以不但將所有其他財產都贈與給舅舅 也失去祖母答應給母親和阿姨們唯一一棟房子的繼承權...也就是阿公留下的所有財產女生們都沒分到了
不知道現在是否還能主張什麼?? 特留份什麼的?? 當時年輕不懂事而答應贈與還能反悔嗎?? 若是上法院會有機會分到一些嗎??
希望大家能幫我想辦法一下 或是有專業人士可以幫助我們 因為日子實在很難過 只能一直眼看著舅舅和舅媽拿著遺產開心過日子 其他姊妹們只能辛苦各自過自己的日子...
贈送20點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