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誣陷性騷擾之前任職學校的學生怎辦?

2015-05-09 4:27 am
我昰學校的代理教師
前幾個禮拜,上一個服務學校的老師,以口頭的方式舉報我性騷擾學生,學生與家長也都到校了解狀況,最後該校的性平案件並不受理。
今天我目前任職學校告訴我,該名老師這次以書面資料正式舉報我性騷擾學生,未來我可能面臨的問題就是,先被停職,才接受調查。
當然我很確定我昰沒有性騷擾學生,並無不良企圖,而家長與學生在前一次的性平案件就已經否認,並且這個性平案件也不成案。
我想問,我面臨這樣嚴重的污控,我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保護自己呢?
(目前舉報人無法確定是誰,他是受到學校保護,性平案都必須簽訂保密協議)

麻煩了 感恩
更新1:

先前學校任教的學生,少部分都還是會主動找我(我不會主動找他們) 因為不在同一個學校,少了直接的師生關係,學生與我的感覺朋友多過老師 且在家人知曉且同意的情況下,三五人或是單獨出遊吃飯看電影或課後輔導都曾發生

更新2:

可是 學校說這次有填寫申請書不像之前只是口頭申請(感覺更慎重) 所以可能我被停聘接受調查的機率幾乎是百分百 我只能等待調查還我清白 調查期間我也不能擔任任何有關教職的行業 只能去找而外的打工...

更新3:

我有到教育部詢問這件事情 但沒有指明檢舉學校 不知道未來證時我清白的話 我是否也能道教育部申訴他未經查證胡亂栽贓呢?

更新4:

謝謝瀘州老窖 指教 我只能回應 已經開過一次會議 並不受理案件 當事者與家長全盤否認有任何舉報者所云之事 若只是道聽塗說 或是自己誇大想像就可以拿來說嘴 我想我自己是不能接受 對我來說 我只是盡力幫助學生 做我認為該做的事情 其他我願意直接上法院 接受嚴厲調查

更新5:

謝謝f 這麼認真的給我意見 您這段話讓我心情踏實許多 家人其實反對我對這件事情追究 因為他認為縱使將來還我清白 我去提刑事或民事責任的求償 對未來我在台灣想要擔任教職 都會是一大阻力 因為家人認為 教育界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不會希望自己聘任一個麻煩教師 現在就算還我清白 可能已經會讓人擔心聘任我後 會再造成學校困擾 如果我再對投訴者追究責任 或許會被認為是個難搞的人 所以其實對我自己來說 我當然可以希望能還我清白 不在被人指指點點 但又怕我教學之路會更是崎嶇難行...

更新6:

好的 謝謝 f 的建議 我覺得好像很不錯 我會再想想(因為怕造成學生困擾,且有學生說了謊話,從來沒跟我連絡過,但他也因此免受任何逼迫與證明與我是不是真有清白...)

更新7:

我想問: 1. 誣告罪 誹謗 加重誹謗 有機會成立嗎? 2. 該老師在半年前就已經公然暗示我是怪北北 要學生不要跟我連絡 這樣有機會控告公然侮辱嗎? 3. 如果我讓所有跟我相處過的學生 簽名連署: a.跟我相處時並沒有感到任何不舒服也沒有被我騷擾 b.任何時候老師都有提醒家長必須知曉且同意

回答 (3)

2015-05-10 9:29 am
✔ 最佳答案
台灣的法理觀真的很有問題,只要被投訴就要馬上停職查,萬一投訴是惡意的怎麼辦,找誰來賠償金錢名譽損失?每個人都有機會和別人有過節然後懷恨在心的呵!怎麼只會聽信投訴人一面之詞的!?

2015-05-10 01:29:13 補充:
台灣網友的思維有時頗令我這香港人摸不著頭腦,已經被停職了還說基本上無事可以無視。停職非但在入息上有損失,更是一種被假定為有罪的展現結果啊!仍在調查尚未水落石出的投訴個案怎能有這種假定的呢?這可是和聲名有關的。

沒有保持距離就如性騷擾了麼?那麼再站近一點就等如非禮,又再近一點就等如強姦了?
現在發問者是被投訴性騷擾,不是被投訴和學生距離太接近、舉止太親密,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怎能混為一談呢?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理事陳漢森對教育的熱忱全香港的老師都不會質疑,他也不止一次半夜出來和學生傾談(他寫的書有提過,書名叫失控教室),但他對學生有的只是一種大愛,完全沒有非份之想。發問者可以以這位香教育界人人都認識的人為辯護例子,輸入關鍵字可找到他的個人檔案,他和學生很親密,但他只是為自己的理想前進,對學生有的只是關心愛護,從沒有性騷擾,否則早就倒下來了!

其實有沒有性騷擾學校應該先問過相關學生:老師有沒有在你們面前說一些和性直接或間接有關的說話,有沒有做出一些過於敏感的身體接觸動作等…,確定指控屬實才將被投訴人停職,這做法才比較公平。

發問者可以被懷疑、可以被投訴、可以被調查、可以被提告、指控可以最後發覺原來是真的,可以錯被信任(包括錯被我本人信任)、但絕對不能在未有當事人(學生)指證之前,單憑有人設訴就認定發問者有罪而加以停職處理,這是一種不文明的思想,一種欠佳的處事模式,亟待改進。

2015-05-11 05:06:04 補充:
建議你找所有曾一起出過來的學生簽名支持還你清白,並將記錄影印自己存一份,一份給學校。
就算你不再做教學工作而轉換職業,將來雇主一旦知道你曾有被停職記綠會又再假定你曾被投訴的事情是確有其事。趁現在和學生還有聯絡趕快留下一些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將來就很難再讓證據說話了。

2015-05-12 05:31:34 補充:
把說了謊話的學生名字也記下來。學生在事件中是假定為被性騷擾而不是被性侵的受害者,不會影響名聲。若連名聲不會受影響的當事人也不承認和你有連絡過,就肯定他是沒有受過騷擾的其中一人,否則他的報復心態一定會令他趁機舉報你。這學生的說法算是對你有利的,因為你不怕承認大家有聯絡反而學生怕,這算是清者自清。

如果真要學生簽名,想出一種不會讓學生感覺有半點威迫,高度自由的方式讓學生聯署。

2015-05-12 05:32:14 補充:
如果在香港,在未有更具體證據之前閣下肯定不會被停職,那位投訴的老師亦不會有機會被控誣告,因為學校高層向學生跟進之後如果無具體的騷擾證據,只會提醒你以後要懂得避忌,被投訴的道德問題根本不會成立,情況迥異與兩地社會文化及法理觀不同有很大關係。個人認為與其把思想困在追究的層面上,倒不如把自己的思想提升,一有機會就讓多點台灣人知道自己的社會在某些傳統處事方式上有何需要改善的地方。
2015-05-10 12:45 am
學生與我的感覺朋友多過老師
且在家人知曉且同意的情況下,三五人或是單獨出遊吃飯看電影或課後輔導都曾發生 ?????


你真的認為這樣的行為是正常的嗎?

老師和學生私生活要保持距離你不會不懂吧?

要是我是老師我也會去學校舉報

你認為是正常的不代表真是正常的

你認為是災張也不代表真是摘張

對不對會議中說清楚講明白

沒人會摘贓你的
2015-05-09 4:44 am
性騷擾告訴乃論罪
而且當事人在學校都作證你的清白
根本不需要任何方式保護
因為基本上無事所以可以無視

而且檢舉你的人無法告你

2015-05-08 20:47:07 補充:
看他會不會上網汙衊你
有的話
等著上法院賺錢囉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25:5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508000010KK0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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