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談不攏

2015-05-08 5:54 am
對方把汽車停在黃線且佔用整個機車道 我兒子轉彎且旁邊跟著大貨車 當發現機車道有車已無法閃緊急煞車然後撞上對方車尾 手骨折 事後對方請保險公司跟我談 結果是我方要付對方修車費 對方保險公司說是我方錯且責任是百分之百 我不服去申請現場圖才知對方做違證 對方說當時車未熄火且人在車上 但對方當時在旁邊的小吃店吃東西 我方有人證 我去交通隊說可是警察說人證步行要有物證或影像才能判定 那條路無監視器 請問各位上調解委員會我方有 勝算嗎
更新1:

i已經申請簡易鑑定 說我方疏忽 對方無過失

回答 (5)

2015-05-09 2:52 am
✔ 最佳答案
1.對方把汽車停在黃線且佔用整個機車道.違規停車.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1.112條. 你們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減速慢行.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車距.車速.撞擊點..….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
2.強制險不分肇責.你們可申請對方強制險理賠.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我不服去申請現場圖才知對方做違證.對方說當時車未熄火且人在車上.
回答.對方把汽車停在黃線且佔用整個機車道.對方還是有違規停車之肇事次因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1條.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既不可以臨時停車當然就不可以停車.
4.我方有人證 我去交通隊說可是警察說人證步行要有物證或影像才能判定 那條路無監視器 請問各位上調解委員會我方有 勝算嗎
回答.有人證當然可以.但要依據事實陳述.調解委員會是以車禍分析研判表為依據做調解.若對車禍分析研判表有意見.可申請行車鑑定委員會鑑定.若雙方和解不成.要在發生車禍六個月內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儘快把肇事者請出來面對其應負的賠償責任.才是辦法..否則超過六個月內的告訴期間就無法提告.
5.已經申請簡易鑑定.說我方疏忽.對方無過失.
回答.對方把汽車停在黃線且佔用整個機車道.對方還是有違規停車之肇事次因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1.112條.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既不可以臨時停車當然就不可以停車. 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立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上限2萬元.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 須由 醫師開立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273元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次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工作性質.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刑法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參考: 吉祥如意
2015-05-09 11:03 pm
你好, 關於理賠/和解/關於車禍方面的問題 請點擊我們的網站
2015-05-08 9:06 pm
你們只剩"過失傷害"這條能逼逼對方
若對方不在乎刑責時
當然....您們是該承擔較多的賠償責任
2015-05-08 9:04 pm
你好:

不知道有無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來參考過?
若初步分析研判表寫到我方為全部責任,
那麼申請鑑定來釐清責任再談會較為恰當。
對方佔用道路也是事實,
不太可能會無過失!

而.....人證當然也有其參考價值!

對方保險公司肯定是這樣的態度,
我方也無需去多做爭論,
沒有釐清責任的狀況下...
不管去哪我方都是相對弱勢!

以上,請參考。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
參考: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收錄日期: 2021-04-27 21:51:2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507000015KK0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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