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則法律問題求詳解

2015-05-05 8:40 am
1、甲係債權人,以恐嚇之意思,對其債務人言「若不還錢,即行訴追」,甲是否有罪?
2、甲為警員,於白天執勤時,攜帶槍械進入乙之私人住宅內行竊,甲之刑責應如何論處?

回答 (3)

2015-05-06 2:16 am
✔ 最佳答案
1、甲係債權人,以恐嚇之意思,對其債務人言「若不還錢,即行訴追」,甲是否有罪?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其構成要件:
一、須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 「加害」,指以不法之手段施以危害。「加害之客體」則為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採列舉制)。「恐嚇」,將上述不法害惡之意旨,通知他人,使人產生恐怖之心理狀態。「他人」,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他人」,指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
「若不還錢,即行訴追」,此言詞雖有恫嚇之語意,但並不在侵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法益內,況且依法提告是當事人合法權利之聲明,因此不能成立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的。甲是沒有罪的。


2、甲為警員,於白天執勤時,攜帶槍械進入乙之私人住宅內行竊,甲之刑責應如何論處?
甲警員持槍進入民宅行竊,這已觸犯刑法第321條之加重竊盜罪,犯竊盜罪攜帶兇器而犯之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甲身分又是警員,是屬於執法之公務員,知法犯法,當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參考: 芝柏錶+系統工程師的居酒屋
2015-05-06 5: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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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5 3:54 pm
1 訴追意思亦即以合法途徑告訴追討,即然行為合法,又何罪之有?

2 警員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警員的職責本是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卻倒過來竊盜市民生命財產,行為嚴重影響台灣警察形象,非但令台灣警隊蒙羞,更令台灣國民對警察失去信任,行為造成的影響比一般入屋竊盜更嚴重,故應論處更高刑罸。

以上回答是出自我這個港仔的法學觀,台灣法條超脫獨特,未必合用。我用一個雪柜加一條鎖鏈扣著你的機車輪子,只要不扣太久只扣三兩天,你不能把我的鎖鏈剪斷,否則違法。我過馬路時你的貨車在我面前急煞把我嚇一跳,我可以告你故意殺人。我駕逆向車你的車子若阻礙我我可以告你強制罪。我駕逆向機車和你的車子磨擦我失平衡倒地被其他車輛輾死,你有道義上的責任給我高額賠償。我騎機車時踹你一腳而自己失平衡撞在石墩上撞死自己,你會隨時犯上過失傷害罪。故此你最好聽信其他台灣網友的答案。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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