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台灣多一點像你這樣的人,萬眾一心,一發覺有逆向車就全體站出來阻止,台灣根本就不會有逆向行車的文化,可惜中國人的劣根性由最初被魯迅揶揄譏諷直至現在還是好不了多少,中國人是沒救了。
雖然路權全屬你,對方理虧,但也要小心,如果對方錢多又野蠻,駕著高價車刻意和你擦撞,只要初步研判報告寫你有一成肇責,你從錢包掏出來的錢也夠你瞧,台灣律法存在一些需要一段時間才能適應的怪法條,夜半無人獨坐床沿望著錢包發呆就不好。
對方無法告你防礙自由的,反而若對方仍不識趣你可以告他防礙自由甚至告他故意殺人罪,無論對方有沒有撞到你都可以告,請看意見欄的真實個案。
下次你可以把機車停在路中間,人下來站在路邊作狀撥打110,看這些害群之馬會怎麼樣。不過世上有惡人先告狀這回事,台灣律法又不能將有力人士好好拑制,所以你也要懂一點統戰技巧,一見勢色不對就立即在現場呼籲經過你身旁的機車手大家停下來支持你,支持你的理由就是逆向車拖垮台灣形象。
也要提醒一下,如果在中國大陸就千萬不要玩螳臂擋車,對方會朝著你直輾過來的,輾過之後看你還會動他會換後檔再輾,然後就是前檔後檔的換檔換個不亦樂乎,對方是土豪有勢力有錢賠就行了,而之所以會至死方休是因為內地的律法比台灣還要怪,輾傷人比輾死人往往還要賠得更多,是怪法條鼓勵人民寧可輾死不要輾傷。
論怪異,論野蠻,內地人內地法才是真正的魯班先師,他們只會對你們的逆向車說:吥!你們還未夠料子呢!
2015-05-04 06:30:47 補充:
有興趣請看以下這個真實個案,案中事主駕車把人嚇著,只是嚇著,結果被提告故意殺人罪: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5042202927。
2015-05-04 07:17:55 補充:
都說台灣的法條是怪法條,明明是一輛絕對不應存在的逆向車阻擋著自己,若對方認為你阻擋著他到頭來竟然會變成自己被告強制罪!那麼版大還是乾脆以怪制怪,告對方故意殺人好了。
如果魯迅未死,相信他會受不了而立即像屈原一樣投河自盡!
2015-05-10 00:11:03 補充:
一輛不守規則無路權的車,有權告迎面一輛守規則有路權而阻擋自己的車強制罪,這種做法是否等如以間接方式支持逆向車?是否對逆向車的一種精神支持?無權車應該無權告人才是,做著違法的事但卻仍有法權以這件違法事去告人家,這是甚麼邏輯?若依據這邏輯延伸出去,那麼我打刧銀行後駕車逃走,若有路人挺身而出用車阻著我,我也可以告他強制罪了?正如其中一位回應者所說,不由無權個人為所欲為,否則觸法!
我打刧違法,所以我沒權告別人阻擋我前行。
我逆向違法,所以我也沒權告別人阻擋我前行,可不是嗎?
2015-05-10 00:13:37 補充:
一位正義之士站出來了,卻人人都說他不應該站出來,非但用為所欲為去形容他,甚至恐嚇他會被棍棒圍毆,他得不到任何欣賞、任何支持。我個人覺得實在荒謬,或者是我這香港人對台灣社會認識太淺的緣故吧,無論如何,若有權機關把社會管治得好,根本無須無權小市民去做這些動作,出現這等場面其實已經是一種申訴了。
2015-05-10 00:20:35 補充:
相信現在版大和我及一眾網友都已經很清楚,版大擋著的其實不只是那輛車,還有那輛車背後的獨特台灣文化,到底何時才能突破這種獨特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