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大賣場被抓到幾項商品帶出商場
竊盜罪移送法辦。當晚已經被關了一晚,然後有臨時開庭,沒有交保就返回。
後來又被通知要開庭。
第一次開庭沒有認罪。被通知要第二次開庭。
家人希望第二次開庭可以直接態度好一點認罪。
想請問這樣會被判什麼呢?
其實有些誤會,但是確實也有不對的地方,應該說不小心的。
當時先將物品放入背包,但是會跑出賣場,是因為生理期太急一時忘記馬上跑到外面廁所就這樣被抓了。
想請問這樣會如何被判刑?會被關嗎還是要一筆錢交保呢?
沒有要講什麼 或是解釋什麼理由的意思 我意思是:我現在想要認罪。 但是我把之前的情況講出來而已 因為筆錄是這樣做的,所以一定會影響到判決。 所以我才把這些說出來,請問這樣的結果會是如何。
當場被抓的一刻有如此解釋 筆錄也是這樣做的 但是當場依據因為有物證(商品在包包內)所以警察依公訴罪一定要辦理 所以送案了,也沒有什麼和解的機會。 想認罪的原因,當初心裡在賣場裡有這個念頭,但是其實也有心態是說其實我最後要買,我也是可以買,最後再拿出來付賬就好了,可能有點開玩笑心態(我跟我朋友),當下會解釋跟筆錄這樣做,就是因為當下情況其實真的是那樣才出去的就突然被抓了一下子也反應不過來。 當場被抓筆錄這樣做以外,當天晚上臨時開庭也是這樣說的,然後隔了約一個月開庭,檢察官是說有物證,但是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我事實上是因為我說的那樣狀況才將物品帶出商場被抓到的。
因為當天筆錄有這樣做,所以其實當天在進警局暫時被關的時候,好像是因為是竊盜,所以有女警進行全身檢查,所以其實也有檢查到我確實有小紅來的這部分,但是在後來開庭的時候聽法官的反應似乎是沒有看到這部分的紀錄,所以其實我其實幾乎完全沒有證據什麼可以證實我這段話。所以我的確是很矛盾,想認罪,也不想有案底,我的確在賣場內有這種開玩笑的偷竊心態,但我說的過程也不是一個解釋或是理由或是哲理,是一個事情的經過。
簡單說 筆錄過程都解釋得很清楚 就是照實陳述那個過程 但是沒有說到心理方面的事情,一開始沒有講到我心裡有打算進行這件事情的事情,所以我在這也沒有把整個過程解釋得很清楚,所以我才沒有打那麼多要解釋所有的過程,你(回答者:聽神的話才會成功) 所提的所有問題都是可回答但是毫無證據( 物證等等 ) 心裡層面或是對話怎麼可能有留下任何證據。
所以從頭到尾我在這沒有打算要"講"什麼的意思,我只是問我現在要認罪的結果會是如何,我只是把我到現在的過程嬋述下來如此,我在這跟別人辯解有什麼用呢?所以我前面也有說了,我就是承認我所做的事情絕對符合因為我心裡有打算偷竊加開玩笑的心態做了那些所謂前端的事情。
所以請問我在下一次開庭該如何? 我真的很有悔意反省想要認罪 然後自己提說希望可以得到緩起訴 這樣嗎? 自己提說希望可以緩起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