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竊盜罪初犯

2015-05-05 1:23 am
沒有任何其他前科,初犯。
請問在大賣場被抓到幾項商品帶出商場
竊盜罪移送法辦。當晚已經被關了一晚,然後有臨時開庭,沒有交保就返回。
後來又被通知要開庭。
第一次開庭沒有認罪。被通知要第二次開庭。
家人希望第二次開庭可以直接態度好一點認罪。
想請問這樣會被判什麼呢?
其實有些誤會,但是確實也有不對的地方,應該說不小心的。
當時先將物品放入背包,但是會跑出賣場,是因為生理期太急一時忘記馬上跑到外面廁所就這樣被抓了。
想請問這樣會如何被判刑?會被關嗎還是要一筆錢交保呢?
更新1:

沒有要講什麼 或是解釋什麼理由的意思 我意思是:我現在想要認罪。 但是我把之前的情況講出來而已 因為筆錄是這樣做的,所以一定會影響到判決。 所以我才把這些說出來,請問這樣的結果會是如何。

更新2:

當場被抓的一刻有如此解釋 筆錄也是這樣做的 但是當場依據因為有物證(商品在包包內)所以警察依公訴罪一定要辦理 所以送案了,也沒有什麼和解的機會。 想認罪的原因,當初心裡在賣場裡有這個念頭,但是其實也有心態是說其實我最後要買,我也是可以買,最後再拿出來付賬就好了,可能有點開玩笑心態(我跟我朋友),當下會解釋跟筆錄這樣做,就是因為當下情況其實真的是那樣才出去的就突然被抓了一下子也反應不過來。 當場被抓筆錄這樣做以外,當天晚上臨時開庭也是這樣說的,然後隔了約一個月開庭,檢察官是說有物證,但是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我事實上是因為我說的那樣狀況才將物品帶出商場被抓到的。

更新3:

因為當天筆錄有這樣做,所以其實當天在進警局暫時被關的時候,好像是因為是竊盜,所以有女警進行全身檢查,所以其實也有檢查到我確實有小紅來的這部分,但是在後來開庭的時候聽法官的反應似乎是沒有看到這部分的紀錄,所以其實我其實幾乎完全沒有證據什麼可以證實我這段話。所以我的確是很矛盾,想認罪,也不想有案底,我的確在賣場內有這種開玩笑的偷竊心態,但我說的過程也不是一個解釋或是理由或是哲理,是一個事情的經過。

更新4:

簡單說 筆錄過程都解釋得很清楚 就是照實陳述那個過程 但是沒有說到心理方面的事情,一開始沒有講到我心裡有打算進行這件事情的事情,所以我在這也沒有把整個過程解釋得很清楚,所以我才沒有打那麼多要解釋所有的過程,你(回答者:聽神的話才會成功) 所提的所有問題都是可回答但是毫無證據( 物證等等 ) 心裡層面或是對話怎麼可能有留下任何證據。

更新5:

所以從頭到尾我在這沒有打算要"講"什麼的意思,我只是問我現在要認罪的結果會是如何,我只是把我到現在的過程嬋述下來如此,我在這跟別人辯解有什麼用呢?所以我前面也有說了,我就是承認我所做的事情絕對符合因為我心裡有打算偷竊加開玩笑的心態做了那些所謂前端的事情。

更新6:

所以請問我在下一次開庭該如何? 我真的很有悔意反省想要認罪 然後自己提說希望可以得到緩起訴 這樣嗎? 自己提說希望可以緩起訴嗎?

回答 (5)

2015-05-05 5:29 am
✔ 最佳答案
竊盜罪,依刑法第320條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本罪為非告訴乃論罪(俗稱公訴罪)。一經告發,是不能因與受害者和解而撤銷告訴的。

"當時先將物品放入背包,但是會跑出賣場,是因為生理期太急一時忘記馬上跑到外面廁所,才造成今日的誤會"。這種說詞,有點牽強,檢察官及法官恐怕很難接受,會讓司法官認為是狡辯之詞。因此建議妳不要有此抗辯,否則會被認定是"強詞狡辯,毫無悔意"。這要會對妳造成極為不利之處分與判決的。

本案會如何判?這只有承辦之檢察官與承審之法官可以給妳答案。這裡只能可以給妳預測性之答案參考。
本案妳是初犯,且所竊之物品也只是幾項商品,大賣場並沒有造成重大之損害,情節並不是很重大,不太會有重罰之可能,只要判刑在六個月以下,都可以易科罰金的,因此被關的機率是很低很低的。

提供以下之建議給版大參考,以爭取有利之判定:
1.跟大賣場私下進行和解,取得受害者之原諒。2.態度良好,配合調查。3.坦承犯行,深表悔意。
以妳是初犯,如果能夠做到上述3點建議的話,有機會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之處分,或法官緩刑之判決。如果能夠爭取到緩起訴或緩刑的話,妳不但不會被關,同時也不會留下不良之前科紀錄的。

以上提供妳參考
最後祝妳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參考: 芝柏錶+系統工程師的居酒屋
2015-05-06 7:18 am
妳不用問了,妳沒有悔意,被抓去關算了!還要問什麼?理由很會講嘛!
講一堆理由,全部都不是理由,這樣妳還要講嗎?講什麼講?講什麼講?
講什麼講講講講講!把你的這些不小心的哲理講給檢察官聽啦!
  賣場是很窮酸嗎?都不提供籃子和手推車?逼得顧客只好把東西放到
自己的包包嗎?把未結帳的物品放入包包,在客觀上就可以認定你有偷竊
的犯意了,檢警是可以依客觀事實認定主觀犯意,這樣妳還要拗?如果妳
沒有想要偷東西,那妳把未結帳物品放入包包做什麼?講啊!
  生理期很急?這麼「剛好」,把東西放入包包了,就生理期來了?什
麼時候沒有,就剛好在這個時候配合演出?偷東西有事實的情況下,還要
講?不認罪也可以啊!到最後只是不准緩起訴而已,這樣你還要硬拗嗎?
  初犯、沒前科都不是合理化的藉口,反正這些資料也只是供法院參考
而已,不是判決的依據罷了!犯後態度不佳、飾詞狡辯毫無悔意的結果就
是重判,這樣明白了嗎?還要繼續解釋你那不小心偷東西的哲學論點嗎?




2015-05-08 19:12:08 補充:
筆錄是這樣做的,檢察官會看筆錄沒錯,但還是會以客觀事實認定你的主觀犯意
,發生的事實就是你把未結帳之物放在皮包裡,未結帳就到廁所,結果被抓。
至於你所主張的因為月事來潮急迫,「無犯罪意圖」也是你講的,這是發生的事
實和你的供述,對吧!姑且如你所說的因為很急迫的事實必須上廁所,那你前面
的行為做何解釋?你沒事把未結帳的物品放在皮包做什麼?

2015-05-08 19:15:47 補充:
  再者,依照論理及經驗法則,一般人不會無故把未結帳的物品放在皮包裡的
吧?又不是推著手推車,因為內急上廁所被誤當成賊,還可以說是無犯意,那你
前端的行為呢?還有,月事來潮,又不是拉肚子,有必要「急」成那樣,把未結
帳的物品帶出去嗎?你的前段行為就可以認定你有偷竊物品的意圖了,又把物品
帶出店外,當然構成竊盜。
  再者,月事來潮,又不是拉肚子,有必要「急」到那種地步?物證俱在,事
實又很明確的情況下,妳還要講嗎?

2015-05-08 19:27:49 補充:
放入包包的東西,你可以買,也想要買,那到最後有沒有買?沒有嘛!結果卻是
未結帳就帶出店外,如果這不是偷,什麼叫做偷?妳和妳的朋友在開玩笑的心態
,店家有義務配合妳們嗎?問這一點就好了!不論妳說的是不是開玩笑的偷竊心
態,把未結帳的東西放入你的包包,並且帶出賣場,在客觀要件就足以認定你有
偷竊的意圖,還不承認?還要繼續講?行為觸法的情況下就是依法處理,因為法
律不跟妳開玩笑!
  坦白認罪或許從寬,但如果妳還是要繼續拗,把檢座惹毛了,連緩起訴的機
會是都沒有,而緩起訴,絕對是不留下前科,如果被起訴,雖然判緩刑,還是會
有的!那個比較有利,自己考慮清楚。

2015-05-11 21:10:31 補充:
妳心裡面在「想」些什麼,鄙人當然無法猜測,檢座當然也是如此,
我一再跟妳提及,實務上的認定是以客觀發生的事實(即你把東西放
在包包裡帶出賣場),再依據經驗法則來認定你主觀的犯意,這是很
現實的問題!
至於你心裡在想些什麼,那是你自己的事,反正只是「想」,也不會
犯罪!你有出現這一連串的行為,當然可以認定妳有偷東西的意圖。

2015-05-11 21:12:32 補充:
  妳坦白認罪,或許可以從寬,檢察官可以依職權給妳一定期間的
緩起訴處分(一年到三年),這段期間如果沒有再犯其他的罪,那麼
,這件事情就當做沒有發生過,但緩起訴不是說給就給,檢座可以要
你給付一筆金錢或提供240小時以下的義務勞務,當然,妳如果對
檢察官附加的條件不接受,也有權利斷然拒絕檢察官的附款條件,但
是,你一旦拒絕檢察官的緩起訴附款,換來就是檢察官直接對你起訴
而已。所以,奉勸妳,趕快認罪,態度好一點,請求檢察官給妳緩起
訴處分,才是上上之策。

2015-05-15 17:14:37 補充:
下一次開庭,直接當庭認罪,但希望妳在這之前,先試著和店家和解。
如果你真的為自己的行為後悔且反省了,通常大賣場也不太會刁難妳。
開庭的時候,就向檢座表示,因為當初自己一時失慮,鑄成大錯,非常
後悔,「懇請」檢察官能給一次機會,能給緩起訴。
可是妳要知道,不是妳要求,檢座就有義務照辦的喔!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253-1條規定,檢察官基於維護公益和私益的情況下,是可以決
定給緩起訴,也可以決定不給緩起訴,所以後來的造化就真的要看你了
,這就不是網友們說的算。但是對妳有利的事,總是要去試一下。
2015-05-05 5:07 am
如果當場被抓的一刻沒解釋,第一次開庭沒解釋,第二次開庭才來解釋,那麼你要一起解釋為何會如此,否則法官會認為生理期的解釋只是你回家後和家人商量後的虛構情節,同時你亦要解釋為何要將物品全放入背包,因為這是不合常理的做法。

同時你這邊說認罪,認罪是承認自己竊盜的意思。
但你另一邊卻說急於處理生理期而忘掉剛做過的事,這是不承認自己竊盜的理由。

那麼其實你是認罪或不認罪呢?這是一個只能二選一的決擇題,我們是不能找一個脫罪的理由放在自己所承認的罪行上的,這叫矛盾,面對法官要盡量避免言詞矛盾,這對自己不利。

2015-05-04 21:09:31 補充:
總結自辯方式就是供詞不能有矛盾而且要合情理。整個個程你的反應、態度、處理方式等都要符合常理,不合常理會大大削弱自己供詞的可信性。

2015-05-04 23:43:30 補充:
我也曾試過手拿著一件想買的東西大搖大擺慢慢走出商場外,還行了好一段路才猛然醒覺自己手中拿著還沒付錢的物品,因為當時腦中想著一些事情,故此是真的會有失魂這回事的,真相如何你自己才知道,如果你真的不是有竊盜念頭就不要認,勉強自己承認沒做過的事也是不正確的做法。
2015-05-05 4:42 am
其實有些誤會,但是確實也有不對的地方,應該說不小心的。
當時先將物品放入背包,但是會跑出賣場,是因為生理期太急一時忘記馬上跑到外面廁所就這樣被抓了。<<<<<連鬼都不會相信 我想檢察官跟法官應該也不會相信
2015-05-05 1:40 am
物品放入背包就有問題了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22:3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504000015KK0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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