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的公然侮辱

2015-05-04 5:17 am
前情:
那時我的時速大概保持60公里,前面有一台公車,他打了方向燈後過1、2秒就直接轉,因為前方的車已經先殺了我來不及,我右邊一彎騎去駕駛旁邊罵了一句:「開三小」,他後來也有在等紅綠燈時下車跟我理論。我也跟他理論了一番,講了懶小。

請問我這樣會被告公然侮辱嗎?
如果真的被告了大概多久通知會到家?
以司機的角度他真的會告我嗎?
他這樣算惡意逼車嗎?
如果真的被告可以和解嗎?還會有前科嗎


PS我是騎機車

回答 (3)

2015-05-04 11:07 pm
✔ 最佳答案
等對方提告再說,我認為機會不大。

因為對方還有確切證據,有人證或錄音,通常會先去警局報案,作筆錄,然後警方會通知你去做筆錄,如果一直沒有消息,應該就沒事了!

若真的有官司,可以和解的,前科是判刑確定才會有前科。
2015-05-05 5: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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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4 7:47 am
「因為前方的車已經先殺了我來不及」

版大的意思是在你前方同向的車都能煞住,而後方的你卻不能煞,對嗎?如是,你認為對方惡意迫車的理據在那裡呢?

辱駡跟理論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這點版大能夠理解嗎?前者目的在於洩忿,後者目的在於為對錯找出共識。版大認為公車司機打燈後轉太快,而轉太快是相對於你來說,並不是相對於你前面的車來說,對嗎?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17: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503000010KK0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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