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沒繳房租偷偷搬走
我出租了一間套房給一個女房客
租約合約期限從2014年1月10日到2015年1月9日
這期間他有幾次都遲繳房租或沒繳的
他也曾打電話跟傳訊息告知他遇到了一些困難
所以不是不繳房租
我也體諒他一個人在外,所以讓他積欠房租慢慢償還
後來租約時間到了,但房租還未繳清
他告訴我說他想在租半年到6月9日
讓他可以慢慢給房租,我也答應他了
後來後面這半年的房租都還未給我
直到最近電力公司打給我,告知我電費還沒繳要斷電
我本想打電話給他提醒他一下
結果打給他,卻沒接電話了
打給管理室的守衛
才知道他已偷偷搬走了
我想問,這下該怎麼辦?
回答 (5)
✔ 最佳答案
這種狀況就要看你心理想怎麼做了,
雖然這半年沒簽約,
但是你們有口頭約定,
這已經有法律上的效益,
而且對方也有居住使用的事實在,
並不用擔心沒有白紙黑字的問題,
你如果不考慮他的經濟狀況,
是可以發一個存證信函給他,
如果還是沒有回應,可以去告他背信,
但是我想沒人喜歡欠錢不還的,
我建議可以更深入了解他的困難,
如果情有可原,也許可以再寬限他一陣子,
但是,將來有錢了,還是必須要還給你,
這是最基本做人的信用.
提告當然可以
可以提出相關民事訴訟
但資料越少 越害怕 到時要補戶籍謄本時 很難找到人
板大可以對對方要求這半年減掉押金的租金
與這段期間的水電費
參考: 自己
合約上沒留任何聯絡人或戶籍地址?????這樣也行當房東?????
聯絡到她時讓她明白,中港台只剩下台灣有人情味,但人情味不應該是被利用的,希望不會因為她的不當行為而令這份人情味失去,你有她個人資料,她跑不掉,若她不能提供一個令你覺得得到保障的還款方法及處境,大家就要被迫法院見,並且告訴她你會以詐欺罪名向她提告。
有些人就喜歡有錢也不還錢,寧願吃喝或旅遊、買時尚精品花掉。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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