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給我一星期(7顆)的藥
還有給我回診單 可是我人在高雄讀書 這星期剛好有事回台北 所以順便去看
不去要打給診所媽?不去醫生會不會白眼阿?還是沒差阿?
如果我覺得一星期的藥7個太少
我下次可以不要給醫生看直接拿藥吧?(我記得可以說)
那一樣掛號費150????還是不用看診費之類?這樣多少阿?直接算藥費嗎?
如果直接拿藥最多可以拿幾顆阿?(多久的份?2星期14顆?還是可以拿一個月的份?這樣)
感謝大大的回答 :)))
更新1:
所以不可以直接拿之前的藥單給診所的藥劑師媽?一定還要再看一次診 才可以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