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略誘20歲以上之女脫離家庭/刑法298條

2015-05-01 12:40 am
略誘20歲以上之女生脫離家庭:有沒有罪?主觀上並沒有使之結婚意圖/沒猥褻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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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誘20歲以上之女生(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有沒有罪? 主觀(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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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誘20歲以上之女生脫離家庭:有沒有罪?主觀上有猥褻性交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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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誘20歲以上之女生(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有沒有罪?主觀上有意圖性交猥褻

回答 (4)

2015-05-02 5:01 am
✔ 最佳答案
hi,發問者您好:

請參考20年上字第1309號判決要旨:

略誘罪之成立,須以強暴、脅迫、詐術等不正之手段而拐取之者為要件......

既然發問者已經寫了「略誘」,也就是已經構成了違法的要件之ㄧ。

刑法298條的成立條件,就是意圖結婚 + 略誘 (298條一項),或者意圖猥褻、性交 + 略誘(298條二項)。只要滿足了這些條件,就觸犯刑法298條。

刑法298條是告訴乃論,可以撤銷告訴。

假如既不打算結婚、也不打算猥褻、性交,那這個「略誘」的犯意,當然不會觸犯刑法298條。

但是略誘結合略誘之後的結果,可能觸犯刑法296條(使人為奴)、刑法302條(私行拘禁)、刑法304條(強制罪)。

刑法296、302、304條不是告訴乃論,只要被提告,無法撤銷告訴。

以上僅供參考
參考: 最高法院判決、刑法
2015-05-16 3:47 pm
建議您如交友問題或是找婚友社更仔細說明,
建議你多多查文,低調給你 因不能打網址

婚友社聊聊< <=== 98年建置
2015-05-01 1:33 pm
民法 12條 20歲為成年

既然成年 就沒有略誘 和誘這種字眼

因為該女生可以自主決定 他的生活

所以 板大的用詞 與相關罪名 不可能成立

參考: 自己
2015-05-01 1:14 am
愚見供參…

刑241: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收錄日期: 2021-04-24 23:27:3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430000016KK0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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