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其他繼承人發現後他們提告,因租金是以支票支付,他們查出是在我帳戶兌現於是提告民事要我返還,那時提告之票只對現4張判我還這4張的租金。剩餘支票父親用母親的帳戶兌現所以他們提告父親與母親2人,結果是判父親要返還,以上是欠下債務的經過。
我要強調一點這些事我都是事後才知道的,我能做的是將帳戶收回趕緊解清所有的帳戶。可他們現提告我毀損債權,因他們告刑事父親侵吞奶奶存款一事,父親竟將我借他帳戶一事說出來。他們以這點提告我,現檢方說要查我所有的帳戶哪時開戶哪時結清,可父親說只要他出庭作證說帳戶真正使用者是他,裡面存的錢都是他的,況且錢早在債權成立錢就已轉走,而且他們也沒有去執行,所以告不成不會起訴的。
是真的嗎?大大們父親說毀損債權是要債權人要執行之際債務人隱匿財產才算,不是債權判決確定債務人隱匿財產才算。如真是這樣的話那我就可安心。可我聽說故意圖故意隱匿、轉移在訴訟中的財產也算是犯罪是真的嗎?
我有好多的擔心都快得憂鬱症了........。
這是3年前我提問的內容....我出庭都稱我不知情帳戶都是父親在使用...父親也做證人證實,檢察官有採信我不起訴..鬆了口氣...
可今年被害人提告父親侵占【租金】還有洗錢..詐欺.。這有點說不過去事隔那麼3年這時才告不是已過追溯期..可被害人在庭上說當初因支票是在我的帳戶兌現,而且我所得清單存款金額異常增加..且從2年清單看來存款轉移頻繁.
所以他們認定是我做的,都提告我【上面這案纏訟了2年】現他們認為既然父親已親口承認帳戶是他在使用而且支票錢是他領的...且他頻繁的利用我開給他的帳戶移動這些錢...所以提告父親詐欺..洗錢..侵占..這有點?
哪有人可以這樣告..是他們沒查清楚就告人..現發現告錯人..又重新提告..
可以這樣嗎?
更新1:
不對親屬監是告訴乃論...我們是親屬而且再一開始他們告我時...我父親就有說他是借我帳戶...我是不知情者...一直以來是他們不相信父親的話..一直告我...告不成現又告父親....真是的不是有條法說知道後6 個月內不提告 就不能在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