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春只有LINE內容, 算犯法了嗎?!

2015-04-30 11:06 pm
我發現先生LINE 內容裡

有買春的對談 ,

有提到開房間 , 多少錢之類的 ,

如果以提告而言 , 可以成為一項證據嗎?!

或者是他是構成犯法的要件?!

處罰有多重?!

可是我有問其他的朋友說光是LINE

只是佐證 , 沒有所謂抓到在床上實際的性行為

所以他也沒有什麼處罰就是了這樣嗎?!
更新1:

不光只是詢價, 就是還有繼續再約下一次, 另外像是已開好房間等對方, 對方有問說比如說穿什麼樣的好不好?! 另外我有看其他關於買春的詢問當中, 也可以算是"通姦"的罪嗎?! 因為是配偶以外的人有性行為~ 這只是只有所謂的罰鍰而已嗎? 

回答 (6)

2015-04-30 11:30 pm
✔ 最佳答案
這就要看你掌握的內容而定
如果內容只有詢價的話就很難認定有達成交易
但如果有事後的內容像是 舒服嗎? 滿意嗎?
就可以當作是證據
建議您可以洽詢徵信業者或是律師
2015-05-05 2:03 am
 理論上都是不合法的



剛好路過,不知道我的答案對你有沒有幫助.

你可以參考以下網址:

http://comingzoo.com

(網址為: coming zoo.com(不要空格) )


注明: 不是賣廣告的!
2015-05-01 12:10 pm
樓上也說得好,不過所寫的內容對我這香港人來說有點不明白。

買春固然無須驗證身份證,然而通姦也無須驗證身份證,通姦也可以欠缺明知對方已婚的故意要件啊!

破壞婚姻與買春並不是兩件事,現在發問者不正就是為了先生買春的事發飆抓狂了嗎?破壞婚姻與買春是同一件事啊!

買春如果對對方情有獨鍾回味無窮,覺得有了對方就六宮粉黛無顏色的話,買春是會有持續性的事啊!
2015-05-01 6:54 am
相關法律問題 歡迎向律師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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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1 1:03 am
樓上說得好

因為[買春]是[性交易]屬社會秩序維護法所應處罰的範疇,對方欠缺明知已婚的故意要件,原因是買春無須驗證身分證,否則[論證]違反經驗法則

畢竟破壞婚姻與買春是兩件事,前者具有持續行為但後者無
2015-04-30 11:14 pm
愚見供參…

買春算通姦嗎?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21:1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430000015KK03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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