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告地檢署 事不是整人的絕招? 因為檢察官都是預設被告有罪

2015-05-01 3:42 am
我們刑法的老師上課時說: 檢察官與法官的腳色不同

檢察官通常是預設立場 被告都是有罪的

而提告之人 只要不是捏造事實 告錯罪名也無傷大雅

明明是民事的糾紛 告成刑事 只要內容非捏造 一樣可以審理

所以這是司法上整人的技巧

只要欠錢不還 薪水不發 明明是民事 我偏偏告你刑事 詐欺罪

而被告去地檢署 會先被檢事官 或檢察官 訓斥一頓

就算你不一定有事 依檢察署作業速度緩慢而言 一稿就給你搞個快一年

讓你舟車勞頓 且必須刻意請假 喪失全勤 在家花一堆時間寫狀 或花錢消災請律師

反正搞到最後 就算檢察官給你簽結 或不起訴 你也勞民傷財 精神受損

試問 我們刑法老師教的內容 如果是現今司法常態

所以結論要惡整別人 是不是告地檢署是絕招? 只要不是捏造事實

且提告之人 若是公司行號 豈不更方便 花錢請個法務人員 月薪三萬

行律師之實 看誰不爽 或威嚇員工 就告地檢署

反正法務閒閒坐在辦公室 告一個 跟告十個 我老闆薪水給薪都是三萬

請問這是不是卑劣老闆 整員工的絕招?
更新1:

樓下的知識長 檢察官的腳色 本來就是偵查被告 審問被告 起訴被告 而人民又有訴訟的權利 我今天高興用告訴 或 告發的方式 只要我不捏造事實 告錯罪名不算誣告 任何人有瓜田李下之嫌 我皆可告發 反正又不用錢 但卻造成無辜被告 舟車勞頓 精神壓力大 且花時間寫狀紙 花錢請律師 最後如果沒事 所有精神 金錢 時間的損耗 通通自行吸收 太不公平了 根本是弊端 地檢署受理案子 是很簡單的 幾乎不會拒絕 講白點就是人民請 檢事官 或檢察官來幫忙調查被告 這種制度 對於學法律但心術不正的人 就可以拿這方法來整人

回答 (6)

2015-05-01 7:56 am
✔ 最佳答案
請告知哪位老師說的

我這個法律門外漢 將引用板大此文 向該老師討教一下
參考: 自己
2015-05-01 7: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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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1 10:32 am
知識長太帥了

敬禮,禮畢


我也想知道這老師是誰?


檢察官你以為有那麼閒喔?

欠錢不還被告剛好


2015-05-02 12:50:28 補充:
這種誤人子弟的老師,聽了他的課會毀人一生。

趕快辦退學吧!

你罵意見者白目

你的修養可見一般

不要再受這種老師影響了
2015-05-01 10:03 am
樓上的F 我以前不懂法律 現上過法院 地檢署多次 與律師 檢察官 法官打過很多次交道 才知道法律上有很多賤招

我有看你的提問 但基本上律師跟我說捏造事實有罪 但故意告錯罪名 卻無傷大雅
你要告他誣告 可能不會成立 但可以製造對方麻煩

去地檢署對被告是不利的 因為檢察官的立場是起訴被告 偵查被告 所以你在偵查庭可能姿態要低一點 因為上地檢署 被告肯定是偏向吃虧的 盡量跟被告和解 或聲請認罪協商 因該是不會被起訴

不過如果被起訴 法官是公平的腳色 你會比較好發揮

2015-05-01 02:07:42 補充:
台灣的司法制度 只要有懷疑對方犯法 就可以去告發別人 反正只要扯到蛛絲馬跡
就可以去告發別人 就算幫別人告發也行 只要我沒有捏造事實 告地檢署又不用錢

且告錯罪名 你也不能說我誣告 我不懂法律不行麻?
反正告地檢署 真是一個大賤招
可以給對方帶來很大麻煩 且又不花錢 告錯罪名也不會有事

更厲害的是 如果你是開公司的請個法務去教訓員工更便宜
不用請律師

地檢署真的是要檢討一下制度

2015-05-01 10:24:50 補充:
也是 感覺學法律的人 就是要設一個門檻 賣弄學問
而律師費又貴的很 你要善用網路上免費的電話諮詢 或去勞工局 地方法院排隊問律師

難道香港的法律條文 都很白話文麻??????

2015-05-01 10:27:26 補充:
還有F 你回答一下我的問題巴 別用意見欄

因為我覺得有些人講話就是白目

2015-05-02 21:00:02 補充:
瀘洲懶窖 忠言逆耳 你的修養只是爛好人一個 不提也罷

不好意思 老打成懶了 我有跟你抱歉 修養不錯吧?
2015-05-01 8:11 am
版大你好,請看我不久前回答的「被告蓄意殺人罪/事情經過」及「過失致死罪偵辦的疑問」,請留意後者,除了發問者之外,沒有別人給投正評,這可能意味著沒多少人認真思考過我和那發問者討論的問題,故此沒有共鳴。

2015-05-01 03:08:45 補充:
另外,你不如和刑法老師也討論一下為何台灣現今仍要沿用八股文式的法條而不肯用現代語言去重新翻寫。文言文的其中一個死穴就是往往一詞多義語焉不詳兼艱澀難懂,故此不同的註釋家對論語的解讀也會有出入。每次看見台灣法條總令我想起魯迅小說中那位教人回字第四種寫法的孔乙己。內容清晰細緻易懂是法條的首要條件,文言文肯定無法符合這個條件,我實在不明白為何還要死守不放,肯定一呼百和的事為何無人倡議改革?這在我這個香港人眼中實在難以理解。
2015-05-01 5:32 am
你們老師亂講,別被騙了,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17:3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430000010KK04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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