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你們好 去年我登入前女友的臉書不小心把她的裸照給上傳出去了....而我之前
也把自己的照片上傳了好幾張... 然後他的臉書我忘記了..
結果被他朋友看到 而向我提告
那個檢察官問 一開始我說他那個帳號不是我的 ! 而我從頭到尾都沒認罪...
但現在 起訴書來了..說我散佈猥褻物品
上面寫觸犯刑法 散布猥褻罪 請問會判怎樣的罪刑???
到了法院 我該跟法官說沈麼???
我其實已經有個底了 ..請問各位大大我直想把傷害降到最低
那我因該跟法官說沈ㄇ...才能獲的較輕的刑度
但是 他那個不是要有發不出去的IP才是有利的證據嗎??
拜託各位大大...我想認罪了...不想賭...去法院該跟法官說沈ㄇ = =?
其實不想造成自己未來留下前科 我才都不認罪
這些話 可以跟法官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