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信用卡刷付團費所贈旅平險的保險利益問題

2015-04-28 7:36 pm
請問如果用信用卡支付團費,發卡銀行送旅平險涵蓋持卡人及其親屬,那麼這個”保險利益”是屬保險法第16條中的哪一條?又保險人及要保人分別為誰呢?

回答 (5)

2015-05-06 5:48 pm
✔ 最佳答案
您好:
一、單純討論,提供想法給你參考。
二、其實你有這樣的疑問,問題在於我國保險法係採英美法系及大陸法系綜合立法。
三、由保險法第16條來看,有四款,信用卡公司幫持卡人投保保險,可能的保險利益如下:
1、我們可以先排除第二款,生活費或教育費…;及第四款為本人管理財產…。
2、若由第一款觀之,或許你可以將銀行視為持卡人(本人)的代理人,此時即符合第一款,本人或其家屬。
3、若由第三款觀之,以信用卡支付團費,信用卡公司與持卡人將發生債之關係,也就是雙方互為債權人、債務人。
四、以上請你參考,我只是試著用法學作推演,希望對你有幫助。
五、若要徹底解決這個問題,我想修法才是王道,在這之前,個人的想法是,盡量解釋當事人間有保險利益,以讓保險契約有效,以保護被保險人。
六、至於行政罰應屬另一事,不應該影響保險契約的成立才是。


2015-05-06 09:50:11 補充:
補充說明:
保險人應是保險公司;但要保人是誰應視用第一款或第三款而定,以第一款來看,要保人應是持卡人,而信用卡公司是持卡人的代理人。
拙見供參!tony

2015-05-06 09:50:32 補充:
補充說明:
保險人應是保險公司;但要保人是誰應視用第一款或第三款而定,以第一款來看,要保人應是持卡人,而信用卡公司是持卡人的代理人。
拙見供參!tony

2015-05-06 09:52:12 補充:
補充說明:
保險人應是保險公司;但要保人是誰應視用第一款或第三款而定,以第一款來看,要保人應是持卡人,而信用卡公司是持卡人的代理人。
拙見供參!tony
參考: 保險法及民法
2015-05-05 6:54 am
哪一條我不是很清楚

保險人是屬於發卡銀行合作的保險公司

刷卡公司幫"訂"這張機票~~

也就是要保人

以上~!
2015-04-28 9:58 pm
這問題就別問了..

去年有家產險公司配合車商,辦理買車送竊盜險活動..
被主管機關懲處了....
但現在電視廣告還不是一堆買車送什麼險的..
消費者權益最大, 主管機關也只能閉嘴,
什麼保險理論的, 是因人而異的..
2015-04-28 8: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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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8 7: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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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1 2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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