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依刑事訴訟法第249條之規定,檢警實施偵查遇有急迫情形,得命在場或附近之人為相當之輔助。因此若警方向你們調閱監視錄影記錄,你們拒絕的話,恐怕不太適當,最好不要拒絕警方協助之請求。
依你所敘述之情況來看,經常性的造成困擾也不是辦法,溫馨給版大以下之建議:
一、監視器調閱次數頻繁,這表示該路段常發生車禍事故,屬危險路段,為保護人民權益,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可以向相關單位,提出公設監視器之申請。必要時可以請地方民意代表出面協助。
二、次數頻煩,不僅會造成你們的困擾,同樣的警方也會感到困擾的,因此你們可以向警方反應,這種經常發生車禍之危險路段,理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請警方在召開相關治安會議時,提出討論,議決安裝公設錄影設備。
三、你提到沒有公家單位願意裝設監視器,如果盡一切努力,仍得不到相關單位之正面回應時,你們可以將這個問題,批露給媒體,由媒體與論的力量,來讓有關單位重視這個問題。
※溫馨提醒:"禍福無門,唯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你們今日協助警方,借閱錄影紀錄之善舉,他日必有福報。"給人方便,他日自己必然方便。"今日幫助越多人,日後遇到困難時,就會有越多人來幫助你的。
次數越頻繁,越覺得心煩時,功德就越大,這樣想,就不會覺得困擾了。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