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不想借,但他又說會給我月利率10%,讓我有點心動
但我考慮到這樣算是刑法重利罪,還是拒絕他了
A昨天又來找我,說重利罪的構成要件是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
A說他是要借我的錢去投資,每個月報酬率是20%,他賺中間10%的利差,所以我並不是乘他急迫、輕率或無經驗時把錢借給他
他說把這些寫在借據裡,這樣我就不構成重利罪了
請問他說的是事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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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芝柏錶您的回答 但按照條文來看,他跟我借錢去投資,還計劃好獲利,因此並非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不是應該不構成刑法重利罪嗎? 我有詢問他是投資什麼項目,但他也不肯說 但我錢借給他,他要怎麼用是他的自由 在我事先並不知道他要投資什麼的狀況下,他把我借他的錢用月利率20%借給別人,犯了重利罪 請問我會有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