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卻沒有醫療專業

2015-04-24 11:25 am
家母因為心臟問題開刀就醫(非立即性危險狀態下),醫師給予不完整的風險評估後,家屬同意進行手術,最後手術失敗了,詢問醫師細節,醫生也無法確定失敗的原因,只能給予"疑似"的說法,這讓家屬非常的無法諒解~~

我想請問這樣子是否能向該醫師提出相關訴訟?
是否有甚麼單位可以協助我?

回答 (6)

2015-04-24 12:31 pm
✔ 最佳答案

問題:我想請問這樣子是否能向該醫師提出相關 訴訟?是否有甚麼單位可以協助我?

家母因為心臟問題開刀就醫(非立即性危險狀態下),醫師給予不完整的風險評估後,家屬同意進行手術,最後手術失敗了,詢問醫師細節,醫生也無法確定失敗的原因,只能給予"疑似"的說法,這讓家屬非常的無法諒解~~

回答:




小診所是不會擅自做心臟手術的;令堂大人既然是在某家醫院因為做心臟手術之後而過世,亡者家屬可以直接跟醫院櫃台工作人員要求見該醫院「醫療糾紛處理小組」,並要求該醫院出具 醫療鑑定報告。

倘若 該醫院 內部 資深醫療專家,出面說明,不認同亡者家屬您申訴的觀點的話(該醫師手術前已完整告知患者家屬進行手術相關的風險,術後也緊急為患者進行相關醫療處置,認定該醫師沒醫療過失。)







接下來,您找律師事務所 談談(您帶著令堂大人完整病歷),若律師事務所裡面「醫療糾紛」這方面專業律師建議您打官司的話

接下來,你委託律師向 地方法院 遞狀紙 控告 該醫師

地方法院 受理狀紙之後,正式發文 全案送往「醫事審議委員會」進行鑑定..........倘若 您案件在一審法院 法官判決 您敗訴





倘若 你律師強烈建議你上訴至 高等法院,接下來,全案送往 「行政院衛生署 醫事審議委員會」(醫療事故 複審 委員會),這是 令堂大人 最後一次機會了,就看 高等法院 承審法官 是否認同 你律師的觀點









您的參考資料:

台中高分院:醫審會認定醫療有疏失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4月2日 08:03 am 聯合晚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李明鍾醫師被台中高分院法官認定有醫療疏失判處鉅額賠償,引起醫界反彈,甚到批評判決的法官為「恐龍法官」。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吳火川表示,本案醫師的醫療行為,經鑑定報告指出未裝置 顱內壓監測器、或未再安排 電腦斷層掃描檢查 等,造成患者無法挽回的損傷,醫師確有醫療不足之處,與病人因車禍所造成腦部傷害後遺症,具有因果關係,判決並無不當。

吳火川說,被害人陳仁傑因車禍撞擊,與醫師 李明鍾、呂志明、李傳輝 的過失醫療行為,均為造成 陳仁傑 目前嚴重腦部損害的共同原因,當然應該就 陳仁傑 所受全部損害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雖被上訴人一再辯以醫審會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鑑定報告均有瑕疵,而不足採,請求再送其他單位 鑑定 或請 專家到庭 說明,但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組織相當嚴謹,其中 醫事鑑定小組成員 亦多為 醫療專家,具備醫療專業知識,並經 多數決 而出具 鑑定報告。 因此,醫審會對於相關醫療行為是否符合 醫療常規 所做的評價及判斷,應具有相當之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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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行政院衛生署 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醫師 李明鍾、呂志明、李傳輝 醫療過失 成立
2015-08-04 11:33 am
國人平均壽命越來越長,擔心的不是走的太早,而是活的太久的醫療費用問題

根據衛生署健保局公布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相關統計資料

國人所繳健保費每100元就有27元是幫助重大傷病患者的就醫需要

癌症一直都蟬聯國人的十大死因第一位

治療癌症的標靶藥物價格非常的昂貴

一旦進行治療,藥費動輒數十萬或者上百萬不止

當明知道有藥可用來治療,卻不符合健保給付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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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7 3: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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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5 12:54 am
應該不可以
每種手術本來就有風險
醫生才會叫你們簽手術同意書
醫生不是神仙
怎麼可能治好每個人

2015-04-24 16:58:11 補充:
心臟是非常精密的手術
稍微疏忽都會致命
不要同意開刀就好了
2015-04-24 4:38 pm
任何手術本來就都一定有風險
再專業的醫生也一樣
心臟何其複雜
除非醫生真的有明確誤診
否則你告不了他
2015-04-24 2:48 pm
不管做任何手術,只要有動刀,就有一定的風險.

收錄日期: 2021-04-16 16:39:5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424000016KK00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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