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綜合回答版主的問題如下:一、台灣現行採取結婚登記制,並不需要辦理公證。如果你與香港籍配偶事在國內結婚,請雙方親自攜帶下列文件到你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一)、在國內結婚者:(1)結婚書約(須有兩名證婚人簽章)(2)外國籍配偶之身分證明文件(外國人憑護照)及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單身證明)及中文譯本(3)戶口名簿(4)國民身分證、印章 (5)結婚者2年內拍攝正面彩色半身照片1張,規格依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辦理。
(6)換證規費每張50元、戶口名簿每份30元
※結婚登記為登記當日隨到隨辦(上班時間內),現場辦理完成(順利的話不必花到1小時)。如果登記當日為例假日,方需在三天前在戶政機關預約時間。(二)、在國外結婚者:(1)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及中譯本(原文及中譯本應經駐外館處驗證)(2)戶口名簿(3)國民身分證、印章(4)外國籍配偶之身分證明文件(5)外國籍配偶未能隨同國人返國辦理登記者,須另附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 國人與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國家人士結婚,須先於外籍配偶之原屬國完成結婚登記後,備齊結婚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向駐外館處申請面談,於通過面談後,再持憑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辦理結婚登記。 二、結婚登記、申請居留簽證、申請外僑居留證需要分別向不同單位辦理,所以本來就必須分開辦理。辦理單位如下:
(一)、結婚登記:你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所需文件如上述 (二)、申請居留簽證:申請人倘在國外,請直接向駐外館處申請居留簽證;申請人倘已持停留簽證入境,請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含外交部中部、雲嘉南、南部、東部辦事處)申請改發居留簽證。(1)、我國籍配偶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國內戶籍謄本正本1份()已辦理結婚登記,結婚記事須載明配偶國籍、外文姓名及出生日期)。 (2)、申請人本國政府所核發之結婚登記證明(無婚姻登記制度之國家則繳交結婚證書)。 (3)、申請人本國政府所核發之無犯罪紀錄證明或良民證。(自核發日起1年內,但不得逾該證明所載之有效期限)(4)、衛生福利部指定之外籍人士體檢醫院或國外合格醫院3個月內發給之合格健康檢查證明。 (5)、護照(所餘效期至少在6個月以上)。 (6)、最近6個月內之2吋彩色相片2張。 【以上二至四項文件倘係國外作成者,須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已持停留簽證入境者,倘在臺已逾停留期限應即離境,不得申請在臺改辦居留簽證。】 (三)、申請外僑居留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一、持居留簽證入境者:(1)填寫外僑居留證申請書1份,繳交正面彩色脫帽相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2)護照、居留簽證正、影本1份(正本驗畢歸還)。(3)申請居留事由之證明文件,例如我國籍配偶辦妥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4)居留地址證明文件。(5)證件費:1年期新臺幣1,000元,2年期新臺幣2,000元,3年期新臺幣3,000元。二、持停留期限在60日以上,且未經簽證機關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有效簽證入國者:(1)填寫外僑居留證申請書1份,繳交正面彩色脫帽相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2)護照及停留簽證正、影本1份(正本驗畢歸還)。(3)3個月內之健康檢查證明。(在國外辦理健康檢查者,其證明須經駐外館處驗證)(4)自核發之日起1年內之原屬國全國性刑事紀錄證明(須含最近5年內之紀錄),但不得逾該證明所載之有效期限。(須經駐外館處驗證,並得要求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5)申請居留事由之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我國籍配偶辦妥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6)居留地址證明文件。(7)證件費:1年效期新臺幣1,000元,3年期新臺幣3,000元,另加收新臺幣2,200元。※居留期間變更居留住址時,應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申請辦理住址變更登記。 三、如果有登記結婚的相關問題,請向你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詢問;如果有其他問題(如申請居留簽證、申請外僑居留證等),可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詢問(可上移民署網站查詢各地服務站地址與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