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兒是在台灣大道的機車騎士,被一個違規右轉的汽車撞到。
那條路是不能右轉的,她有輕微腦震盪,手末端有截肢。
手開刀的那段時間不能碰水,醫生不肯在診斷書上寫需要看護也能寫不能碰水。有請看護,但對方保險公司說一定要醫生開有說需要看護的診斷書,才肯賠償看護部份。
請問怎麼處理?
薪水部分
公司是五人以下的小公司,月薪有兩萬五,但沒申報所得。醫生再急診室有說需要休息觀察三個月,三個月過後依然頭還是會暈,手也因為截肢,工作需要用到打字和寫字,手的不便到現在還沒去上班,五個月了。對方保險人員說只會賠1個月多的薪水。
請問怎麼處理?
精神賠償部分
撞到時,我女兒昏迷了三個小時。醒來時,什麼都不記得,過了幾十天才慢慢記得,前兩三個月都會頭暈和頭痛,受傷的第二個月手就因為車禍挫傷手的骨頭露出,去做截肢手術。痛了一兩個月,這兩者加起來,該求償多少才合理?
後續也因為手要復健,頭造成的後遺症:有恍惚、記憶減退、脾氣變差、頭痛、頭暈。需要繼續觀察一年半至兩年。
該如何求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