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4/21 時間 05:23
事由: 當日新北市晚上12點下雨到早上7點 我就在05:23時 等紅燈也打了左轉方向燈準備綠燈左轉 / 綠燈行我看到對向有兩台機車要直行,我也禮讓後才通行,這時可能天色昏暗與下著雨視線不佳與被禮讓機車時我的視角又被駕駛的A柱給擋住,左轉時才發現有人在過馬路...我緊急煞車....我與路人沒有碰撞到 我回神時也停車看路人過完馬路 我搖下窗戶跟路人喊 (大哥不好意思沒注意到 抱歉抱歉)但是有50/60公尺的距離(距離是路人說的) 因為沒有碰撞就沒有報警處理。
當天下午就被警察通知我被提告...提告內容....蓄意殺人<我超級傻眼>
我今日4/22也做完筆錄 對方還是堅持再堅持提告<蓄意殺人/刑事案件>警察就叫我等法院通知....我不認識路人也沒有任何仇隙<警察也告知路人用行車糾紛處理就好,還是堅持蓄意殺人>
1.想問問我蓄意殺人會成立嗎?
2.若是法官判我無罪,我可否反告路人<誣告>與<加重名譽毀謗>
3.路人是否只能對我提出<民事/精神損害賠償>
更新1:
路人提告是<故意殺人罪> 我並沒有肇事 因為沒有碰撞更別說擦撞...警察說會開我一張紅單<未禮讓行人> 我想反告路人<誣告>的原因 應該是用民事-精神損害賠償 卻要用刑事-故意殺人 前提故意殺人判無罪<加重名譽毀謗>因為路人故意提告故意殺人 讓我30多歲就要背一條刑事案件 讓我以後不好找工作等等的.... 若是路人一開始提告民事-精神損害 我就一定不會再這邊發問題給大家嚕/因為我知道我確實又嚇到路人而我自己也被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