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蓄意殺人罪/事情經過

2015-04-22 8:45 pm
我是貨車司機 都是晚上開車送貨的
日期 2015/4/21 時間 05:23
事由: 當日新北市晚上12點下雨到早上7點 我就在05:23時 等紅燈也打了左轉方向燈準備綠燈左轉 / 綠燈行我看到對向有兩台機車要直行,我也禮讓後才通行,這時可能天色昏暗與下著雨視線不佳與被禮讓機車時我的視角又被駕駛的A柱給擋住,左轉時才發現有人在過馬路...我緊急煞車....我與路人沒有碰撞到 我回神時也停車看路人過完馬路 我搖下窗戶跟路人喊 (大哥不好意思沒注意到 抱歉抱歉)但是有50/60公尺的距離(距離是路人說的) 因為沒有碰撞就沒有報警處理。

當天下午就被警察通知我被提告...提告內容....蓄意殺人<我超級傻眼>

我今日4/22也做完筆錄 對方還是堅持再堅持提告<蓄意殺人/刑事案件>警察就叫我等法院通知....我不認識路人也沒有任何仇隙<警察也告知路人用行車糾紛處理就好,還是堅持蓄意殺人>

1.想問問我蓄意殺人會成立嗎?
2.若是法官判我無罪,我可否反告路人<誣告>與<加重名譽毀謗>
3.路人是否只能對我提出<民事/精神損害賠償>
更新1:

路人提告是<故意殺人罪> 我並沒有肇事 因為沒有碰撞更別說擦撞...警察說會開我一張紅單<未禮讓行人> 我想反告路人<誣告>的原因 應該是用民事-精神損害賠償 卻要用刑事-故意殺人 前提故意殺人判無罪<加重名譽毀謗>因為路人故意提告故意殺人 讓我30多歲就要背一條刑事案件 讓我以後不好找工作等等的.... 若是路人一開始提告民事-精神損害 我就一定不會再這邊發問題給大家嚕/因為我知道我確實又嚇到路人而我自己也被嚇到>"

回答 (6)

2015-04-27 2:17 am
✔ 最佳答案
在我這個香港人眼中,台灣的司法制度並不建全,司法部門對很多案件的處理方式我覺得都很荒謬。

蓄意殺人香港叫謀殺。香港對於蓄意殺人的指控很嚴謹,很重視被告有沒有殺人動機,必須先找得到殺人動機再說。有時就算被告真的把人殺掉,若事前沒有預謀沒有計劃,只因一時衝動鑄成大錯,往往只會被控誤殺或被法官宣判誤殺罪名成立,將本來提告的謀殺罪名宣判不成立。

這次事件中的當事人互不認識,事前亦沒有發生爭執,根本找不到某方要把對方殺掉的動機,反而是找到其中一方因為被驚嚇而要以誇張罪名把對方提告的報復動機,負責的警察應該醒覺他的報復動機,我不明白為何在這情況下提告甚麼刑事罪名仍會是由原告來主張而不是由負責的警察把關主張,我實在不得不配服那位警察的法學素養。駕駛者一發覺前面有人,立即急急把車煞停,單單這個煞車動作己足以把蓄意殺人的指控推翻,更何況由頭到尾都只是幾乎發生車禍但並沒有真正發生車禍,而就算發生車禍,被撞的人可能只是受輕傷,何以見得一定與死亡有關?

警察的其中一個功能應該是替報上來的案件分流篩選,把不能成案的告訴請回,以減輕司法者的工作量才是,這才是腰板挺直的吃案原則吧。

話說回來,版大的駕駛態度也亟待改善,望機車不望行人,疏忽就是疏忽。「視角會被駕駛的A柱給擋住」若有這種車跟本不應存在這世上。不是每次都那麼幸運沒事發生的,別出事後才後悔,而幾乎每一起車禍,出事前三秒鐘,所有當事人都絕不會認為接著下來的三秒自己就會與死亡事件扯上關係。

不需要多,只需要三秒就有夠你以為安全。
2016-01-27 3: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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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3 6: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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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3 4:02 pm
1.想問問我蓄意殺人會成立嗎?
你應該是汽車肇事
不是蓄意殺人

對方有沒有受傷,如果沒有受傷
就容易解決了


2.若是法官判我無罪,我可否反告路人<誣告>與<加重名譽毀謗>
不可以
因為這是車禍
你本來就是肇事人了

3.路人是否只能對我提出<民事/精神損害賠償>
不一定
看法官的決定

刑事成立,民事就要賠償了

2015-04-23 08:06:09 補充:
汽車肇事
就是業務的致人傷害罪
如果沒有人受傷
通常刑事犯罪不成立

2015-04-24 08:05:49 補充:
因為你的行為讓路人嚇一跳,路人可能以為你故意殺人,當然會告你
你就跟檢察官說清楚,你是開車失誤造成的
應該沒事
否則檢察官如果以殺人未遂來起訴
就倒楣了
2015-04-23 10:19 am
我查遍台灣刑法以及相關法律

並沒有蓄意殺人罪

只有過失或是故意

既然叫做蓄意,至少要有預謀犯案
2015-04-22 9:30 pm
愚見供參…

50/60公尺的距離??
既然本無相識,就沒有蓄意殺人的動機及理由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17:5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422000016KK0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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