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任何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透過互聯網進入遠程電腦系統,意圖犯罪、意圖欺騙、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或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即觸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
「黑客」即非法入侵他人電腦。犯案者往往利用惡意黑客所編寫的多種不同程式,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取用電腦,或誤用他人的帳戶身分或密碼進入他人電腦系統。
黑客活動的意圖各異,但可歸納如下:
為“貪玩”而瀏覽你的電腦系統資料;
誤用電腦系統,在網上發動進一步攻擊;
擾亂或摧毀他人努力工作的成果和電腦檔案;
先取得你的重要資料(例如姓名、密碼、信用卡帳戶),再利用你的身分干犯其他罪行;
在資料外泄的網絡或電腦系統進行其他非法活動。
最常見的黑客是一些對電腦略懂皮毛者或電腦新手,且往往是年輕而缺乏責任感的一輩。他們不知道黑客工具的性能、不了解其黑客行為的影響,亦不關心這種行為的後果。
個人建議:呢個時候你應該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