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幾天酒駕 被攔檢 酒測值0.42. 在警局過了一夜. 隔天中午被送到地檢署.
開庭時. 庭上就迅速問了一次當時情況. 再問我有沒有異議. 我在補充時.
說了家庭經濟不好. 老母需要我養. 之類的....情況
最後只看到他打短短的幾個字: ((犯嫌請求從輕量刑))
也沒有當庭問我要不要緩起訴.緩刑.易科罰金.易服勞役之類的話
都沒問 就把我放走了
我想請問:接下來會怎樣? 我該如何是好? ps:我只有一條竊盜前科 沒有酒駕前科 那條
竊盜前科是10年前的事情了
請求有經驗的大大跟法律專家幫我解答~ 感激不盡!!
酒駕時間是10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