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來懷疑曹長青此人根本是打著反共旗幟反反共,
但是不以人廢言將該篇文章轉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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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要求加拿大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加拿大外交部提出五點理由反駁﹕
(一)台灣並非加拿大所擁有之領土,所以加拿大沒有權利承認台灣主權歸屬于誰。如果是加拿大所擁有的北極圈諸小島與中國有爭議,加拿大才有權利承認其歸屬。這是從羅馬法以來的所有權法理。國際法當然也依此原則適用。
(二)沒有任何國際法理論使加拿大。中國要求加拿大做這種承認毫無道理。
(三)即使加拿大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實際上並無任何法律效果或意義。因為加拿大國民、飛機、船舶要進入台灣,拿北京政權所發簽證根本無效,還是要向台灣當局申請簽證。承認其對台灣實效統治,這等于是立刻又以具體行為否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四)加拿大若在國際條約中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依條約必須履行原理,加拿大勢必派兵攻佔台灣,負責把台灣交給中國以履行條約。這是多麼荒謬的一件事。
(五)台灣如果的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則北京政權又何必要求各國承認。例如,海南島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中國本不必要求他國承認。反之,台灣有“權利”承認、或有“義務”承認與它無任何關係的台灣的主權歸屬若非中國領土,中國即使到處去要求他國承認,實際上也沒有國際法效果。如果台灣是有紛爭的領土,中國也應該去找與該領土有關的當事國交涉及承認才有國際法效果。強迫無關的第三國承認是毫無意義。
據說中國外交部收到這“五點答复”,啞口無言,自此不敢再要求加拿大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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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以上文章後除了訝異於如此簡單道理為何過去廿多年來眾多台灣人(尤其是台獨)都沒想到外,
也讓人聯想到美國在美中三個公報當中承認台灣屬於中國,
台獨當然會說美國並非承認(recognize)而是認知(acknowledge)台灣屬於中國,
然而認知(acknowledge)已經算是表態偏向於承認(recognize),
由上文可引申出美國也沒有權利或義務去認知(acknowledge)與它無關的台灣主權歸屬,
除了某些腦袋如陳水扁一樣有病的台獨會提及美國託管台灣歪論以外,
其餘不算低能的台獨支持者必須承認美國在三公報中認知(acknowledge)台灣屬於中國表態就是準備未來可能的承認(recognize),
如果美國如某些中國大陸民族主義憤青所說企圖阻止兩岸統一,
則美國根本沒必要表態於認知(acknowledge)台灣屬於中國,
美國大可以拿上述文章中加拿大論點否定掉中共要求美國承認台灣屬于中國,
難道美中建交卅多年美國都沒注意到承認台灣屬于中國不合乎國際法嗎?當然不是.
美國沒承認(recognize)而是認知(acknowledge)台灣屬於中國意味著美國希望目前台海兩岸維持現狀但未來不阻止兩岸統一,
中國結束中共一黨專政走向民主後就沒理由無限期維持台海兩岸現狀,
如果美國確實敵視中國支持台獨又何必認知(acknowledge)台灣屬於中國?
美國認知(acknowledge)台灣屬於中國違反國際法, 不是嗎?
更新1:
回應iciob : 美國在1954年《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中已承認台灣為中華民國領土, 再加上1971年以前中華民國佔據著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的中國席位, 以上兩點加起來就是美國承認台灣屬於中國, 除非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以後美國公開聲明否定掉過去承認台灣屬於中國的立場, 否則美國不可能將acknowledge解釋成如你所說的"你說的話,我聽到了!" (但是你胡說八道,我不"鳥"你!)
更新2:
某些台獨份子狡辯到底的心態實在讓人匪夷所思, 美國所說得acknowledge絕不僅止於所謂「中國所持的『立場』我美國政府聽到了」, 再重複陳述一遍--美國在《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已承認台灣為中華民國領土, 而且1971年以前也承認中華民國擁有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的中國席位, 因此美國早在1971年以前已承認台灣屬於中國, 1971年以後美國政府也從未否認台灣屬於中國, 因此美中三公報的acknowledge仍然延續著1971年以前美國承認台灣屬於中國的含義. 話已說得如此明白如果還有台獨潑皮硬要狡辯也就不值得再回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