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恐嚇罪

2015-04-17 12:50 am
是情事發生在學校

有人無緣無辜走過來打我的臉 不會很大力 但我很不爽

那時候很多人都有看到 但因為是上課時間所以我沒跟他打起來

因為很不爽 所以我就在網路上 PO了一些文 有涉及到生命安全的

然後一些挺我的就留言說 很多挺我的話

被他媽看到所以可能會被告我們恐嚇

因為是他先打我 我才PO的

那我能告他傷害罪嗎?

重點 很多人看到他先打我 我才PO那些氣話的
更新1:

如果真的被告恐嚇 我會承認 也不會逃避 但能告他傷害嗎 能嗎 能嗎 很多人都可以當證人 傷害告的成嗎 ?!

更新2:

謝謝你們的回答 我很喜歡 聽了也安心許多 還有一個問題 在學校我們班的人都會用難聽的綽號互炮 因為感情好 大家聽聽也就笑笑而已 但是她媽好像也要告我們很多人都用綽號罵他 重點是他本人對那綽號無所謂 如果她要告我們 如果我們跟庭上說了 他自己也無所謂 那我們可以告他媽誣告嗎?

回答 (7)

2015-04-17 5:00 am
✔ 最佳答案
你雖然受害在先,但法律是不容有私刑之行為,因此你氣憤上網PO涉及到生命安全之動嚇文詞,已觸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如果對方提告的話,罪行是會成立的。

對方無緣無辜走過來打你的臉,因此你想告他刑法第277條之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你當然是可以提告的,不過你要有傷害之證明(驗傷),這樣才告得成。如果你沒有驗傷單,來證明你有受傷之事實的話,那傷害罪恐怕是無法成立的。

如果你缺乏證據,告不了對方傷害罪的話,但對方公然打你的臉,這是一種侮辱之行為,你有證人為證,因此你可以提告對方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並可依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向對方請求相當金額之精神賠償。

※溫馨提醒:雙方都有涉及不法,因此不宜輕易對薄公堂,否則兩敗俱傷。建議你可以跟對方協談和解。你可先釋出善意,跟對方道歉,因一時氣憤,才會說出一些過分之言詞,請對方大人大量,原諒你的魯莽,大家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能夠平安落幕。如果對方蠻橫強勢,不肯和解的話,你可以提告他們刑事之傷害罪與公然侮辱罪,以求對治。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2015-04-17 18:16:54 補充:
誣告罪成立要件認定之見解:
依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見所示:「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之事實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如係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縱使向該管公務員申告要難謂有誣告之故意。」因此,告訴人申告之犯罪事實雖然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但告訴人若無明知虛偽事實而為誣告之故意,僅因出於誤認或懷疑,或因證據不足而不能證明犯罪事實,則並不當然會成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
以版大所敘述之情況,妳們若告他媽誣告罪應該是不會成立的。
參考: 芝柏錶+系統工程師的居酒屋
2015-04-17 3:51 pm
我看你是電玩打多了,滿腦子只有輸贏,只有嗆喊!

能告她媽什麼? 我們有告訴妳的必要嗎?

妳們平常的生活就已經脫序,就別論對錯了!!
2015-04-17 9:04 am
版大你中計了,被人知道你是誰了,趕快把意見欄的回答刪掉吧!
你是女生說話也有那麼兇嗎?
2015-04-17 6:02 am
我的心靈真的好受傷啊....

2015-04-17 16:37:07 補充:
f 我知道 被看到就看到了 沒關係


鐵君 你什麼都不知道你吵什麼?
都說無緣無故了 你還吵?
不知道我的平常生活你吵什麼?
輪得到你來批評嗎?
2015-04-17 5:05 am
相關法律問題 歡迎向律師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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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7 4:36 am
你心靈受傷嗎.........
2015-04-17 1:02 am
1.雖然是他先動手打你,這樣的傷害罪我是不確定是否成立。
2.如果在網路PO一些有關生命安全或是些有關"恐嚇"的字眼,
有可能會被告"恐嚇罪" 。
3.如果雙方和解(就是你的監護人說給對方多少錢,對方不告你)
是應該不會留下紀錄(只要你未成年、還在讀高中職以下),但說不定會被學校記過,
然後有時候,對方可以連帶告那些幫有關"恐嚇"的貼文按讚(留言我是不知道)的人喔~
雖然說刪留言、收回讚,但是記錄都會還在。
所以 看對方願不願意不告或是和解。
參考: 聽別人說的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21:0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416000015KK0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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