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雖然受害在先,但法律是不容有私刑之行為,因此你氣憤上網PO涉及到生命安全之動嚇文詞,已觸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如果對方提告的話,罪行是會成立的。
對方無緣無辜走過來打你的臉,因此你想告他刑法第277條之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你當然是可以提告的,不過你要有傷害之證明(驗傷),這樣才告得成。如果你沒有驗傷單,來證明你有受傷之事實的話,那傷害罪恐怕是無法成立的。
如果你缺乏證據,告不了對方傷害罪的話,但對方公然打你的臉,這是一種侮辱之行為,你有證人為證,因此你可以提告對方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並可依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向對方請求相當金額之精神賠償。
※溫馨提醒:雙方都有涉及不法,因此不宜輕易對薄公堂,否則兩敗俱傷。建議你可以跟對方協談和解。你可先釋出善意,跟對方道歉,因一時氣憤,才會說出一些過分之言詞,請對方大人大量,原諒你的魯莽,大家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能夠平安落幕。如果對方蠻橫強勢,不肯和解的話,你可以提告他們刑事之傷害罪與公然侮辱罪,以求對治。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2015-04-17 18:16:54 補充:
誣告罪成立要件認定之見解:
依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見所示:「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之事實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如係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縱使向該管公務員申告要難謂有誣告之故意。」因此,告訴人申告之犯罪事實雖然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但告訴人若無明知虛偽事實而為誣告之故意,僅因出於誤認或懷疑,或因證據不足而不能證明犯罪事實,則並不當然會成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
以版大所敘述之情況,妳們若告他媽誣告罪應該是不會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