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警察做的筆錄無效,那之後的開庭是不是也跟著無效.

2015-04-15 12:17 pm
警察沒有通知有緘默權就做筆錄,這樣筆錄是無效的,筆錄無效,之後的開庭紀錄是不是也無效,在之後付的罰金,是不是也要歸還.,然後重新做筆錄,重新開庭,重新再做一次判決.
更新1:

f. 所以真的可以因為筆錄無效,之後的開庭也跟著無效,和解金要歸還,重新做第二次筆錄,開庭第二次,重新再做一次判決.

回答 (4)

2015-04-15 5:09 pm
✔ 最佳答案
警察做筆錄之前必需告知嫌疑人有緘默權,否則這筆錄很大機會是無效的呈堂證供。若被告人在開庭時即場提出這點的話,有機會成功要求法庭不接納筆錄內容為舉證資料,因為法律程序出錯,在香港法律程序出錯的呈堂資料確實可以被否定的。

但可惜被告人錯過了黃金機會,現在一切已塵埃落定,案亦已經判決好才認為有問題要上訴的話,這類只罸罸錢的輕微案件可能比較難翻案。事實上亦很大可能因為案件性質實在太輕微,做筆錄的警察才沒有通知嫌疑人有緘默權。

另外,從法理角度看,是不能將假定當作事實來處理的,不能因為假定人人都知道有緘默權這回事而不去做這個通知程序,故此才需要做筆錄的警察每次事必先告訴嫌疑人,通知程序亦成為筆錄前的法定步驟。

2015-04-15 19:53:44 補充:
今次是控方犯技衠性錯誤,如果爭取比不爭取好,又不用付出太大成本,更不會導致更壞結果,站在被告人的立場,當然應該嘗試。但正如分類版主所講,如果你所犯觸法行為鐵證如山,台灣法理觀又有自由心證概念,案件亦己審結,甚至和解金亦已交到對方手中,現在才來鬧翻天實在不知成數有幾高,醫生救人也不能錯失最初的幾個黃金小時呢!

2015-04-15 19:54:43 補充:
更正﹕技能性錯誤

2015-04-15 19:55:45 補充:
不!再更正﹕技術性錯誤
2015-04-15 5:03 pm
不一定

未告知緘默權 違反刑事訴訟法第95條 該筆錄應為無效證據

但若其他證據 仍可以確定被告有罪

法官可以依其他證據 捨棄筆錄 來判決被告有罪

無須再開庭與判決

至於有無新的筆錄 當然就不是那麼重要



2015-04-16 05:03:13 補充:
筆錄無效 跟開庭無效是兩件事 板大請勿混為一談
參考: 自己, 自己
2015-04-15 3:47 pm
警察沒有通知有緘默權就做筆錄,這樣筆錄是無效的,
只要有筆錄就有效
緘默權是每個人都必須知道的
不需要警察通知
每個被告對於不想告知的事項
都可以沉默不答

所以沒有重新做筆錄的必要
2015-04-15 1:52 pm
既然法院已做判決,要申請無效還要遞狀開庭,證據都沒變,會改變的只是錢包+時間。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17:3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415000015KK0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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