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事情是這樣的...
女法官問我要緩起訴還是要給法院簡易判決 (她說緩起訴為罰緩4萬5,6個月內繳納完,並聽課跟勞動服務:簡易判決是罰緩要看法院,但可分12期繳納罰緩)
她當時也沒跟我說法院判決會有前科(是出來後警察跟我說的),只是不耐煩的催促我快點選,因為我每月薪資3萬,1萬5要貼補家用,自己本身還要繳醫療險一季8800,所以想分多期繳納,就選了簡易判決。
今天收到法院判決信了,但是上面沒說罰多少,只是陳訴事發經過,也沒說要開庭,並通知我家人說我酒駕。
想請問會超過4萬5嗎??
可以更改成緩起訴嗎?? 怎麼改??
超過0.25毫升,罰金多少起跳?? 因為政策一直在變 網路上太多不正確...
我初犯阿阿!!!..... 還有前科 天阿... 以後打死我都不酒駕了
請各位幫幫忙解答!!!!~~
更新1:
1樓的是人都會犯錯,我也不是來找罵的,不過酒駕就是錯了,所以還是謝謝你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