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繼承或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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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繼承不需補地價,但有先決條件:
業權轉讓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 (破產個案除外);及準承讓人必須為該物業業主已登記的家庭成員 (業主去世個案除外)。
居屋轉讓需否要補地價?是有幾個不同做法的:
1.居屋單位售出的首兩年內,其業主必須先繳付補價予房委會,然後才可把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
2.居屋單位由首次售出日起計第三至第五年內,其業主必須先繳付補價予房委會,然後才可把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這些單位的業主亦可以選擇把單位在居屋第二市場轉售予合資格人士,而毋須繳付補價。
3.在居屋單位首次售出日期起計的五年屆滿後,居屋業主除可將單位在居屋第二市場轉售予合資格人士而毋須繳付補價外,也可以先繳付補價予房委會,然後把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 。
參考: 房委會
Inheritance - No.
Transfer - Generally yes.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03:0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412000051KK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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