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達醫院檢查傷勢,二膝蓋擦傷,右肩關節處擦傷,右耳後撕裂傷(縫4~5針),左手大姆指劇痛,外觀已變形(註一疑問點),後來有針對傷處照X光,醫師告知皆無骨折現象,僅開立外傷藥膏及二種口服藥。
不久警察到達醫院,對方一直交待我要告訴警方我們要私下自己談,後來警方對雙方進行詢問,此時我才知道對方為酒駕,酒測值為0.35,我酒測值為0,一連串程序後,由對方先支付醫療費用(當時無健保卡,事後已補卡退費,錢還在我這),接著回警局製作筆錄。
對方來過三次電話,
第一通為當天他公共危險庭後詢問我狀況,及告知我他判決情形。
第二通(3/30)來電想約談和解,我告知對方二天後需拆線,看傷勢狀況再決定,對方表示需等清明過後再約。
(拆線當天,因感覺左大姆指傷勢始終未見好轉,告知醫師調閱X光片後看出指關節有脫臼,需排手術上釘固定,因需住院一天,本人當天仍需開店做生意,所以拒絕,後自行至國術館治療,目前仍治療中)
第三通(4/7),感覺對方似乎有人來店裡觀察我的狀況,我告知對方手部仍有傷勢治療中,他一口回我是看中醫,他請我方便時再和他約時間。
一、機車非本人所有,車主送修後已開出12,800元之估價單。
二、醫療部份,除急診當天及回診拆線當天有單據外,國術館部份不願協助開立證明。
三、由於本人開店做生意(小吃店,未達繳稅門檻),自然無所謂薪資證明,除了幾天歇業就診外,其它就診日都得提前開工,再撥空衝去接受治療;再者因手部受傷,許多工作都受到影響如包湯,切菜,洗碗等等等,不是沒法做,都只能慢慢做,相對老婆工作量就增加,生意有沒有受影響我不知道,營業額起起落落難免,很難斷定是因為等候時間加長而影響客人消費意願,這種情況下,能否向對方提出工作損失?該怎麼提出?如就歇業天數提出工作損失,是以平均營業額計算嗎?
四、精神賠償部份以我的情況該提出多少才合理?如無法具體提出工作損失,是否能在此部份以影響工作的進行加強提出精神賠償?
五、對方肇事車為公司車,姐夫建議我直接向肇事者及其公司提出傷害告訴,再來談和解,請問此狀況下對方公司需負相關責任嗎?
六、(註一疑問)急診當天急診醫師僅告知左手大姆指無骨折,也只是做外傷處理,也未告知骨頭傷勢需再接受治療,此部份是否涉及醫療疏失,而此部份的傷勢,針對車禍肇事者的責任比重?是否該向醫院方面提出請求?如何做?
懇請有相關專業知識人士就本人個案提出建議,我只想快點結束這一切疼痛和不便,也希望對方得到足夠的懲罰,上法院是最後手段但不排除,休息天數太多就得籌錢繳租金水電費,所以麻煩各位給我建議,還有是否有合解書範例,是否合解書內容有那些需要加註保障權益的內容(如事後發現有因車禍造成的其它未發現傷害等等等...),在此先感謝各位為本人的費心及解答,祝平安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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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林老師 首先感謝您費心地回覆我的問題,有些問題想再請教: 1. 我還沒申請診斷書,如果我去申請診斷書,醫師有註明需休養天數,只能依最低薪資來計算嗎?本人是經營小吃店,這種算法大概連一些基本開銷(房租,水電等...)都不夠,是否能就營業額來計算損失。 2. 國術館治療費用是否能向肇事者求償? 3. 如肇事者為公司負責人(猜測),是否還能向公司請求負連帶責任? 再一次感謝,祝平安!
更新2:
To:林老師 首先感謝您費心地回覆我的問題,有些問題想再請教: 1. 我還沒申請診斷書,如果我去申請診斷書,醫師有註明需休養天數,只能依最低薪資來計算嗎?本人是經營小吃店,這種算法大概連一些基本開銷(房租,水電等...)都不夠,是否能就營業額來計算損失。 2. 國術館治療費用是否能向肇事者求償? 3. 如肇事者為公司負責人(猜測),是否還能向公司請求負連帶責任? 再一次感謝,祝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