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50萬 在法律上 還要得回來麻?

2015-04-11 1:37 am
我親戚跟朋友做股東生意
後來我親戚不想做了 就離開了
經過20年後 居然才發現他退股的本金沒有抽離 也沒人提醒他可以領回

都經過20年了 我親戚還可以要求 退還他當年的退股錢嗎?
回是過期沒救了?
還是這並無期限?


當初股東有5個人 大家出50萬 總共250萬

我親戚沒讀書 當初做了不開心 人就閃了

20年過去了...經他人提醒 其他人離開時都有抽回自己的本金

他卻不曉得 可以這樣

請問這50萬 在法律上 還要得回來麻?

回答 (9)

2015-04-11 3:18 am
✔ 最佳答案
您問:

當初股東有5個人 大家出50萬 總共250萬

我親戚沒讀書 當初做了不開心 人就閃了

20年過去了...經他人提醒 其他人離開時都有抽回自己的本金

他卻不曉得 可以這樣

請問這50萬 在法律上 還要得回來麻?

解釋如下:

一、合夥開股份有限公司,如當初他們四位股東沒有吃下您方這五分之ㄧ股權
其權利是永遠存在性,好比您買了上市櫃股相同,您可以轉賣或贈與給他人或也委託書交付親友主張管理其權限,不是要的回來或要不回來問題,而是不論多久都有其權限。

二、怎麼去要?或怎麼去處理?

1、您不能去討回這50萬元,因為有可能都虧完或已經變成500萬或更高價值都可能,所以 您得委任自己派去代表主張查帳‧如盈虧、資金流向、盈餘多少或虧損剩下多少?資產或淨值剩下多少等...在作後續評估目前資產價值或淨值價值。

2、公司的淨值或價值出來後扣除所有負債,在將總資產除以五,所得=您當初投資50萬元剩餘價值或市值。


三、上述價值出爐後可以主張開股東會議,由五人投票決議決定,是繼續經營還是撤換經營權,譬如經給會計師核對(最好要簽證)後,其價值為(計算式如下)

以原始股東基期每股10元計算,原本總資本額為250萬元=等同每位股東持有↓

總股數或總資本額=250萬元
250萬元/10元=25萬股 或稱為2500張
2500張/5=500張/10元 每人持股比例或數量

以上原先基礎價每張1萬元或10元出來後,後續就看會計師每年核報財報+目前資產扣除負債後是多少?每年又賺多少?或賠多少多少?

譬如 每年這家公司是賺250萬來說,那麼您的持股價值就是每股20元...等等依此類堆...

四、簡單說 您必須派出並委託一位稍懂會計帳高手+了解公司髮高手,用查帳方式去介入了解,當了解後再來討論是重組或增資或減資或轉賣合併他們4人或更換經營權換您方來管理經營都可以。

五、談不攏那就採用公司法規舉來,若查出他們作假帳或侵占公款等是可以提出偽造文書或侵占或掏空等移送法辦→畢竟這是5人合夥共同資金。

六、看其他股東意願,經價值計算出來後,可自評估未來產業價值持續下去能否賺錢而考慮換您方吞下他們其中2人,或聯合其他二人那您方便能依法拿下主導權或拋棄持股給他們認購回去。

七、您必須委託我這類查帳高手並懂法律者去了解一同前往;如有需要協助委任可私下來信了解後,本人願意協助您方爭取權益,當然了...車馬費 住宿費等 都需要您方提供,其他代為管理部分都可以商談,譬如安插一職缺由我代表監督或其他適任工作等(如繼續由他們經營 您方務必要安插依職缺給自己人去監督)

可趁目前本人剛好空閑,有需求可來信先談看共識。




2015-04-11 16:10:55 補充:
那你又哪個眼睛看到事實 非組織公司型態?

謂之合夥 通常都是直接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非謂之合夥 必稱之為借貸關係

誰會這麼笨說 這50萬元 你拿去開公司?

是你 你會嗎?

很簡單邏輯 既可推敲多半是 開公司型態 否必有其他借據等產生變成借貸關係

如既為借貸關係

那出借人又何來私人家產可能會被拍賣還債可能?

沒看到當事人文件資料 你瞎猜都是沒有1點能夠幫助發問者

2015-04-11 16:38:39 補充:
1、當初合夥時,合夥人有約好,要合夥幾年嗎?
※又不是小孩辦家家酒 會說合夥幾年或多久?
2、你親戚走人時有向其他合夥人,說他要退夥嗎?
※謂之合夥 只有解散或把股權轉賣或其他股東併購回去,無可能有退夥這問題或名辭。
3、這合夥的企業行號,還有在開嗎?還是解散了?
※你又哪個眼睛看到他們成立的是使用個人行號?
既然是5人合夥 如是這樣 難道這5人都是傻子 都用無限賠償方式去合夥開工成行之類?

2015-04-18 13:46:23 補充:
ChenUk

麻煩先看清楚版主文義

再來談法律問題

我不跟一個瞎猜 蝦矇者談法律問題

2015-04-22 03:41:55 補充:
那你找3位律師 同時與我辯論法律問題看看都無妨

你也能去問問 王金平律師 陳明

去年是不給我洗臉 洗的很難看

2015-04-23 16:34:11 補充:
故意給1個負評 我會回敬10個給你當利息 反正 我吃飽很閑 你跑的掉嗎?
2015-07-17 1:01 am
關於意見009

台灣根本沒有「王金平律師」
既然無此人,那到底是誰被洗臉?

至於「陳明」,這是律師名字嗎?
是的話,請提供他事務所所在地縣市這項資料供查詢

.........

軍師解答部分
如網友所言

對法律認知有明顯錯誤
2015-05-15 3:21 pm


全憑臆測作答。
2015-04-25 11:14 am
2015-04-25 8:33 am
笑死人了,人家給你一個負評,你給人家十個? 錯的答案給你負評剛好而已,你給人家正確的答案負評十個,真是有失肚量,也沒人像你一樣那麼在乎那個評價。

2015-04-25 00:35:06 補充:
我建議你還是回去賣你的剝皮辣椒,在家當你的剝皮律師,少在知識+丟人現眼!!

2015-04-25 00:58:27 補充:
可以麻煩你解釋一下你在另個發問者的意見裏提到「
恐嚇屬於3年以上 網警有權搜查對方各資

但你的個案 還未有恐嚇程度 所以 也別白忙 」,恐嚇屬於三年以上??你是看哪條刑法來的,怎和我看的刑法第305條不同? 你是自己拿筆把刑法上的二年劃掉嗎?
2015-04-20 9:08 pm
== 原則上軍師說的,一定是錯誤,千萬不要相信一個完全沒有任何法律底子兼只有國中畢業的人說的話。

2015-04-22 22:55:10 補充:
就算查了資料,他也看不懂,呵呵~~ 他不要誤人官司就好!

2015-07-21 02:27:16 補充:
王金平律師,哈哈~~什麼鬼,笑死我了。
2015-04-15 6:09 am
您好,權益達人關心您

在法律上,講求的是證據及依據

就你的敘述應該不是開公司,而是只有大家拿錢出來做生意對吧,不管是否是如此,重點就是當初是否有什麼合夥的依據

能舉證當初有合夥,之後才是處理你現在問的
參考: 自己
2015-04-14 7:18 pm
就讓我那親戚 自己處理巴.......我管不到他 他是我長輩又很固執
2015-04-11 9:16 pm
相關法律問題 歡迎向律師提問

律師幫您找出最有利的法律觀點

我幫您法律服務網 http://www.law580.com.tw

收錄日期: 2021-04-27 21: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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