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 型 肝 炎 亦 是 病 毒 性 肝 炎 的 一 種 , 可 引 起 急 性 肝 炎 , 更 可 導 致 慢 性 肝 病 包 括 肝 硬 化 和 肝 癌 。其 潛 期 為 六 星 期 至 六 個 月 。大 概 有 百 分 之 五 至 十 的 成 年 人 和 百 分 之 七 十 至 九 十 的 嬰 兒 受 感 染 後 未 能 完 全 清 除 病 毒 而 成 為 長 期 帶 病 毒 者 , 同 時 亦 成 為 傳 播 根 源 , 將 病 毒 傳 染 給 別 人 。
乙型 肝 炎 感 染 在 世 界 各 地 皆 有 發 生 , 曾 感 染 者 估 計 逾 二 十 億 人 ; 其 中 三 億 五 千 萬 人 是乙 型 肝 炎 帶 病 毒 者 。 在 東 南 亞 地 區 , 包 括 香 港 在 內 , 乙 型 肝 炎 帶 病 毒 率 都 處 於 高 水平 ( 高 於 8% ) 。
乙 型 肝 炎 病 毒 大 量 存 在 於 病 人 和 帶 病 毒 者 的 體 液 , 主 要 是 血 液 、 胎 水 、 精 液 及 陰 道 分 泌 物 。
傳 播 途 徑 :
1. 母 嬰 接 觸 - 帶 病 毒 母 親 一 般 於 分 娩 期 間 或 於 襁 褓 期 間 把 病 毒 傳 染 給 嬰 兒 , 機 會 高 達 90% 。 在 香 港 及 中 國 等 高 度 流 行 的 地 區 , 母 嬰 接 觸 是 主 要 的 傳 播 途 徑 。
2. 血 液 接 觸
- 透 過 刀 傷 、 擦 傷 的 皮 膚 、 眼 睛 或 口 部 的 黏 膜 而 意 外 地 接 觸 到 帶 病 毒 者 的 血 液 或 分 泌 物 。
- 與 他 人 共 用 針 筒 注 射 毒 品 。
- 用 未 經 妥 善 消 毒 的 器 具 穿 耳 、 紋 身 、 針 灸 等 。
- 共 用 日 用 品 如 剃 刀 、 指 甲 鉗 等 容 易 令 身 體 受 損 的 用 具 。
3. 在沒有安全措施下和帶病毒者進行性接觸。
乙 型 肝 炎 預 防 方 法
乙 型 肝 炎 是 血 液 傳 染 疾 病 的 一 種 , 因 此 預 防 措 施 和 其 他 血 源 性 傳 染 病 都 一 樣 。
乙 型 肝 炎 預 防 方 法 - 疫 苗 注 射
* 最 有 效 是 接 受 乙 型 肝 炎 疫 苗 注 射 。 疫 苗 一 共 需 要 注 射 三 次 , 第 一 和 第 二 次 相 隔 一 個 月 , 第 二 和 第 三 次 注 射 之 間 相 隔 五 個 月 。
* 依 時 接 受 三 次 疫 苗 注 射 後 , 大 約 90 - 95% 的 人 可 以 產 生 長 期 的 免 疫 力 。
* 接 受 乙 型 肝 炎 預 防 疫 苗 之 前 ,應 該 預 先 檢 驗 血 液 , 只 有 從 未 被 乙 型 肝 炎 感 染 過 的 人 , 才 需 要 接 受 疫 苗 注 射 。
以 下 人 士 特 別 需 要 接 受 疫 苗 注 射 :
* 新 生 嬰 兒
* 帶 病 毒 者 的 家 人 及 性 伴 侶
* 注 射 毒 品 人 士
* 經 常 接 受 血 液 或 血 液 製 成 品 的 人 士
* 洗 腎 人 士
* 工 作 上 需 要 接 觸 病 人 血 液 或 體 液 的 醫 護 人 員
治療
亞太肝臟學會 (APASL) 在日本京都發表研究報告指出,無論是乙型肝炎新症以及一些正在服用傳統藥物阿德褔偉 (Adefovir) 的乙型肝炎病人,在服用新一代的口服乙肝藥製劑替比夫定 (Telbivudine) 後,可更有效抑制病毒複製,為乙型肝炎患者的新選擇。
參考資料
http://www.info.gov.hk/hepatitis/big5/hep_b_set.htm 及
http://www.cuhk.edu.hk/cpr/pressrelease/070402c.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