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
民法 第 12 條 滿二十歲為成年。 第 13 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第 77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第 78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第 1086 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更新2:
無記名投票 法定代理人與未成年人共同領票圈票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