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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與發展[編輯]19世紀工業革命時代,大量人口離開農村,前往快速發展的都市,進入工廠工作。這些人脫離農村的主要動力是來自於貧困,在抵達城市後,許多人苦於低薪、住宅簡陋、過度擁擠、疾病和壓力,成為勞工階級的處境。鄉村的社區環境支持,到了大城市無法立即成形,當時也沒有國家的協助與救濟,若陷入疾病、失業、傷殘、年老,便只能依賴施捨、進入救濟院或死亡。在如此環境之下,社會的犯罪率高漲、環境骯髒惡劣,甚至可能造成社會的動盪不安,因此社會問題開始受到注意。一些慈善家、志願工作者與慈善團體開始對於貧窮問題付出行動,大型慈善團體逐漸被創立,他們的信念被延續下來,成為社會工作早期型態。20世紀初,社會工作逐漸走向專業化,為了社會工作實務的效率和成果,工作者必須接受一定的訓練。專業化的服務者從慈善志工轉化為有受訓練並支薪的工作者。1917年,瑪莉·里奇蒙(Mary Richmond)於她的著作《社會診斷》中,首次清楚的定義社會工作。過去社會工作主要關注的是「個人」,直到心理學發展成熟,才將關注重點轉移到「問題與過程」。1920到1950年代,美國的社會工作者立基於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論,掀起「精神分析潮流」,焦點從「問題」轉移到案主的「心理」層面。§中國的發展[編輯]2008年6月,中國舉辦首次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此舉表明中國的社會工作的職業化和專業化進程正在加快。截至2010年,中國內地有253所高校開辦了社會工作專業。為了提高中國社會工作教育的專業水準,不少高校積極與海外特別是香港和臺灣的社會工作團體交流合作。與此同時,民間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也開始逐步發展。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開始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與民間社會服務機構合作(Xu,2013)。§專業倫理[編輯]助人自助:幫助案主能自力更生,安定的生活(増權附能) 維持社會公義 §社會工作七大原則[編輯]貝斯提克神父(Rev. Felix P. Biestek S.J.,或譯比斯台克)是一位耶穌會士,在他的著作《個案工作關係》(The Casework Relationship)中提到了「個案工作關係」的定義是「有目的地協助案主達到個人與環境較佳的調適的一種個案工作者與案主之間,在態度與情緒上的動態互動」。而對這互動,他也提出了七大原則:個別化 (Individualization) 有目的的情感表白 (Purposeful expression of feeling) 有控制的情緒涉入 (Controlled emotional involvement) 接納 (Acceptance) 非判斷的態度 (Nonjudgmental attitude) 案主自決 (Client self-determination) 守密 (Confidentiality) 此七個工作原則成為往後社會個案工作者建立專業關係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