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買家透過長達十分鐘的視訊及多張照片近拍清楚確認鞋子狀況後
買家同意購買 賣家收款後隨即寄出物品
但收到貨品後卻以鞋子有一道刮痕為理由要求賣家退個一兩千給他
賣家不接受後買家改要求退貨並態度強硬告知:如果不退貨現在就立刻去法院告他
還請一位自稱是消保官打電話給賣家
通話過程中 該消保官直接告知:你就是屬於消保法第19條內符合郵購買賣
朋友詢問他並不是企業經營者 且販售的是自己的二手商品並無營利目的
消保官回答 你自認為是個人賣家等於在鑽法律漏洞 若不退貨我會請買家告你
想請問各位 朋友遇到的狀況是否符合消保法七天鑑賞期內可退貨的條例嗎?
因為找過許多資料都有提及二手商品及個人賣家不適用此條款
但還是想請專業人士幫忙解答
感恩!
更新1:
朋友詢問該消保官和買家是不是朋友 但是對方不願回答 不過朋友當下也沒想過要問他的電話和姓名所以也無從得知 刮痕部分視訊內容和照片都有看到 但不知為何收到商品後要以此為理由要求退貨 朋友在買賣過程都有盡到賣家的義務 買家要求的都全力配合 若此事件確實像買家說的符合七天鑑賞期退貨那我朋友當然會尊重法律的規範 只當學個教訓自己摸摸鼻子就算了~ 畢竟二手商品不可能毫無損傷 更何況交易也是經由買家再三確認後才同意收款並寄出商品 相信我們不論各方面都是站得住腳的 但因為是第一次遇到此狀況 希望懂法律的專家可以幫忙協助解答我們是否非得接受買家的要求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