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沒有放勞動節(因為我們是跟著公務人員一起休的),
然後她說沒有,她說我們不是勞工。
我有上網查,"替老闆做事,領老闆薪水,就叫勞工",
但老闆娘很堅持我們不是勞工!!
所以我想問的是,我算不算是勞工?
還有影印店應該是工商服務業吧?是不是適用勞基法呢?
公司人數6~7人
2.我去年年中進去這家公司的,公司不用打卡,
也沒有任何簽到簿之類的東西,也就是說,
遲到不會扣錢(10分鐘內),但是加班也沒有加班費!!
常常都會加超過3小時以上!!
那時候的新資條寫法是"底薪:25000"
然後接近年底的時候,薪資條的寫法改成"底薪:23000 加班費:2000"
不覺得公司這樣很賤嗎= =?
所以我想問的是,沒有打卡這件事情,可以檢舉嗎?
他有多寫加班費了,我會不會檢舉失敗?
3.我沒有與公司簽訂契約。
但公司說沒有簽離職單,會計沒辦法撥薪水下來,
有這種事嗎?
我根本就不知道有這個規定,也沒簽契約甚麼的
為什麼一定要簽= =
之前有一個員工被請走,也沒簽阿!!
(我是因為曠職多天)
不管有任何理由,都不得扣留員工薪水不是嗎?
還是說因為是薪轉,所以他有資格延期給?
sorry字有點多
更新1:
"九層塔"大大 看來您對曠職有先入為主的觀念 曠職 一定是不好的嗎? 我有說我是 無故曠職嗎? 家裡有人過世,公司卻以人手不足不讓我請假 拿了資料 甚至阿姨到公司抗議! 老闆還是很堅持 不能請就是不能請 這樣的狀況下,我除了曠職我還能怎樣? 難道,你家死人,你還會覺得,工作比較重要嗎? 那你的家人還真是白照顧你了啊 他要離開了,你還不願意陪他走最後的路 還是要選擇上班是嗎? 我也知道不給請喪假,是可以申訴的 但你覺得我有那個時間等流程嗎? 等到申訴完,可以請假了,就來不及了. 你就只看事情的表面 那麼膚淺 還好意思說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