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期滿時應無條件讓乙方優先承租,若違反此約定,要賠償乙方六千萬
這是我當初合約裡,有另外自己加註這一條,房東也有簽名喔!!!
結果房東現在不租我了~~~~居然要收回自用!!!!!! 我能依約拿到六千萬嗎?
11年前,一開始我就先說得好聽,房東是農民也超好說話,我就先簽約每月是13萬租金
第二年後我再洗腦房東說,經營不好,營業額沒那麼高,所以改成每月8萬租金
剛開始簽合約我忘記加上這一條合約內容,所以剛好趁這機會重新簽約一份
因為我都花百萬去打掉房子重新裝潢營業餐廳了!!!
我有一點黑道關係,所以房東也不敢說不簽~~
因為不簽,房東就沒收入了~~因為我知道房東生活上還要支付其他貸款!
租貢期間真的很滿意這地方,所以我想進辦法告房東,想趕房東他們走
好讓我獨享這個地方,因為房東一家就住在樓上,挺礙眼,我想到的辦法就是告他們
有一年颱風把大片面積的玻璃都吹破了,這我花錢裝潢來的耶,超心疼
不想再花錢,我懶的直接跟房東講要修繕,直接用法律方式,因為這是他們的房子阿~
結果真的打贏了~省了我一筆費用!!!! 給房東的租金剛好拿來打官司和修繕
雖然房東就住樓上,也有房東電話,天天也見的到面,
但是我什麼事都用存證信函或是用法律提告方式,來跟房東談事情
因為房東不懂法律阿,什麼事都花籤去找律師討論
我付給房東的租金,房東大概都拿去給律師們了吧,11年至今房東的貸款還繳不完
我就是要這樣搞,看看能不能霸佔房東的房子
目前也未再簽立租賃契約啦,房東是有寄存證信函說明收回自用,
但是我故意不收不看,由我親姐簽收去了
這麼好利用好講話好欺負的房東,哪裡找阿?!我怎麼可能會放棄這個好地方!!!
我前日寄了存證信函給房東三張支票,是否讓房東收下三個月份的支票後,可以變成不定期契約?
我上網資料,查到這篇 "租約到期忘續約 房東風險大 租約不定期房子要不回"
那房東是否就拿我沒輒? 要趕我走也趕不走?!?!
因為他收下合約到期後的支票了!!! 這樣就變成不定期契約吧!
然後目前裝潢部分也有已殘破不堪的地方。能再叫房東整修嗎? 因為是房東的房子阿
還有,我還能用哪一條法律來對付房東呢?
光這一點"合約期滿時應無條件讓乙方優先承租,若違反此約定,要賠償乙方六千萬" 就可以嗎?
我要如何,用什麼方法,讓房東再繼續租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