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日前在FB購物社團購買物品
要求以掛號寄送並要求以厚紙板跟泡泡紙保護商品
有跟賣家約定好用掛號寄送且以厚紙板跟泡泡紙保護
(這些耗材費用我都會自行支出)
很快便付款完成也向賣家回報了
由於我平常住在學校宿舍 所以只有周末能確認有沒有收到
(家人都會幫我收掛號)
第一個週末回來沒有 我想說那就再等等看
下個週末還是沒有 於是我起疑 想詢問賣家寄送狀況
卻發現他將我封鎖了!!!
我連忙到警察局報案 做完筆錄也確定提出詐欺告訴
過沒幾天警察打給我說他們已經把該賣家的帳戶凍結
然後又過沒幾天的周末我就收到商品了
可是是"平信"寄來的 並且也沒有用約定好的耗材保護(我已支付耗材與掛號費用)
之後警察打給我 問我是不是有收到商品
我說有 可是不可能是我自己誤會是詐欺 賣方一定是有意詐欺的
要是他無意詐欺 當初說好郵局一開門就寄出 怎麼會拖到三個禮拜後
再者他還封鎖我 這個很明顯就構成詐欺了!
警察說這些都要開庭後我自行提出
現在想問一下我接下來就是要等開庭嗎?
以上的狀況我應該不會被說誣告吧QQ
真的開庭我需要攜帶哪些證據嗎?(還留著平信寄來的信封袋)
然後好奇想問一下若是約定掛號賣家卻寄平信
單這件事有構成詐欺嗎?
先謝過回答的法律高手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