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如題
你好,我是一名新進的設計師,自己開了一間平面設計公司,但幾本上這只是名義上,事實公司只有我一個人獨自經營,為了開單合法才創做公司,間中接接設計工作,月入只有5千多,其實本質是個Freelancer(自由工作者),那我如果外出找其他設計公司做全職,又不想放棄自己公司,那會否有衝突,是否不可做同行業的工種,而我這樣邊做老闆邊外出做全職工,會獨犯法例?我其實沒有報過公司收入給任何致府部門,會否因為我月入有兩份而要開始報?,感謝!~
收錄日期: 2021-04-15 18: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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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402000051KK0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