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捷運殺人判刑

2015-03-29 5:51 pm
純粹好奇~
請問網友 ~2014捷運殺人的那個...正常是判死刑..但是若他以"精神衰弱"..等等腦部的理由..是否 有可能 關10--20年..出獄...

回答 (6)

2015-03-30 6:54 am
✔ 最佳答案
版大若只講可能性 當然有可能

就算不用相關理由

法官 可以判他 四個十年有期徒刑

合併執行 十至二十年

這並不違法

(因為殺人罪 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就算四個都判十一年 也合法)

只是 相關理由 要說服的了眾人


至於鄭先生 提出的理由 要經過相關醫學鑑定

這點 不是他說 我說 網友說了算

還有行為當時的狀況來研判

所以不是他說 就可以有相關判決
參考: 自己
2015-03-30 3:29 pm
2014捷運殺人的那個...正常是判死刑..但是若他以"精神衰弱"..等等腦部的理由..是否 有可能 關10--20年..出獄...
如果是精神衰弱
有可能判無罪
最後住進療養院
不必坐牢
2015-03-30 7:54 am
鄭捷本就是屬於有精神科疾患的人,稱為人格障礙,他和香港的魔警徐步高是類同的患者,網上輸入"人格障礙"找尋會知道此症的有關資料。
2015-03-30 2:23 am
在我眼裡 他是個罹患精神病的病人
2015-03-29 10:39 pm
"精神衰弱"..等等腦部的理由, 不等於行為不能自主
2015-03-29 6:14 pm
精神問題涉及刑責這在法官為審判之程序中就要依法確實考量的,不會在宣判死刑之後再以此理由變更為有期徒刑,若有爭議也是要再以訴訟程序走更審......

意思是精神問題是看『其行為當下的確實』不是任何時點發生精神問題去推論。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16:1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329000016KK0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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