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開車被人違規左轉撞,對方要求簽和解書,但和解書有疑慮

2015-03-30 6:08 am
車禍發生時間 : 2015/03/29早上10點29分
車禍地點 : 台北市新生北路三段與濱江街口
車禍發生經過 :
我家長輩開車從新生高架下橋後,
在新生北路三段與濱江接口突然就被騎機車的一家人撞。

長輩車子右前大燈全毀,保險桿掉,右前輪飾板都凹陷,
對方機車沒怎樣...


警察有到場做筆錄
對方自己說他不對,機車違規左轉,機車還超載(2大人2小孩)。
因對方機車有倒,小孩腳擦傷所以有去醫院。

對方在醫院前就急著要我長輩簽和解書,
跟我長輩說,如果你告我,我也會告你
就要我長輩簽和解書
拿門診病歷記錄專用紙寫

【本人OOO與OOO於104年3月29日在新生北路三段,濱江街交叉口發生碰撞,雙方達成和解,互不求償,立約證明

OOO104.3.29 OOO (雙方簽名)】

和解書內容至少要載明
「人、事、時、地、物」五大要件:人(駕駛人姓名)、事( 肇事經過)、時(案發日期、時間)、地(案發地點)、物(車損程度、有無受傷、償付金額等)。
但以上對方寫的這份和解書是有疑慮的..這樣算成立嗎?

1.對方還跟我長輩要保險證去影印,這樣對方能跟我們保險公司求償嗎?
擔心如果對方去求償,那我們明年保費會提升很高..

2.和解書這樣簽,我方是不是無法要求對方保險公司賠償修車費用?
因為修起來費用也不低...

3.如果沒有補救方法,是否有哪些該注意的保護準備?

4.我方能否要求對方重新簽和解書?因為這份簡易和解書有疑慮
更新1:

在此先感謝各位回答!! 事發當晚,我們看到車況與老人家有驚嚇到 太急,沒想周全就發問,實在抱歉 警察有到場做筆錄,且說一個月後自行申請交通判決書 對方超載,也承認是他們自己違規左轉, 他看要賠不少,才急著簽和解, (我方車費維修估5萬左右,算很多...) 寫和解書前說如果我家長輩告他,他也會回告 不是流血一方就比較可憐沒責任, 對方說他們有車,但想說帶小孩去公園玩 這樣載較方便,就為圖一時方便 因接近路口,我方車速不快, 對方撞上來,他小孩擦傷而已 在醫院大哭大喊她不要開刀她不要死... 我方長輩看小孩大哭大鬧,也不想刁難 就當欠他們吧

回答 (8)

2015-04-02 9:41 am
✔ 最佳答案
您好,權益達人關心您與您的親友

1.強制險只賠體傷,所以你車子損害的求償因和解書<互不求償>而沒辦法求償

2.他會想要你的保險卡就是想申請強制險,但可惜的是"也"因為<互不求償>可能也無法申請

最終,沒看到你說是否有報警,若當時沒報警,車禍事實無法證明,所以你們互相想要對方賠的都應該拿不到了。(沒有"事故登記聯"是無法申請強制險的)

所以重新寫和解書是否必要,要看備案車禍是否成立,口說無憑,看醫生或急診只能代表發生意外,只有攝影畫面能讓事實成立。
參考: 自己
2016-03-09 12: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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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4 4:35 pm
國人平均壽命越來越長,擔心的不是走的太早,而是活的太久的醫療費用問題

根據衛生署健保局公布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相關統計資料

國人所繳健保費每100元就有27元是幫助重大傷病患者的就醫需要

癌症一直都蟬聯國人的十大死因第一位

治療癌症的標靶藥物價格非常的昂貴

一旦進行治療,藥費動輒數十萬或者上百萬不止

當明知道有藥可用來治療,卻不符合健保給付的標準

就陷入了該不該救的兩難之中…

提早為自己做準備,可以避免突然發生時的手足無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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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0 7:26 pm
車禍沒人想碰到,但是難免還是會中獎,建議強制責任險必保,另外一定要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有賠人加上財損),但最好不要直接在監理站旁保或是單子一來就交錢,這樣至少被貴1~2成,上月詳細比較過保險費用,若線上直接加保可以直接少繳現金,還可以選自己喜歡的公司,重點另外可以累積點數,且是終身有效,在下次就可以直接折抵保費,每年紅利折保費差不多1、2千塊,等於是1台機車2年的強制險免費了,建議直接到官網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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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1 1: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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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0 7:21 pm
都簽名了還要說什麼
還有
對方申請強制險理賠...是不影響你們隔年保費
而且...對方有人受傷
對方多刑事籌碼
趕緊和解了事....才是對你們比較好的結果
除非是那種超高的車損
2015-03-30 5:50 pm
一、有受傷的一方六個月內還是可以告刑事。也就是說如果對方有受傷,六個月內也許還是會提告。實務見解是這樣的,就算和解了說不告還是可以告…
二、有的人會在六個月屆滿前幾天提告,這樣很賤…所以如果你的長輩有受傷而擔心這樣被耍的話,可以在快六個月的時候去提告他,確認他沒有告的時候再考慮是否撤回。
台北楊俊鑫律師
參考: 楊俊鑫律師本人
2015-03-30 4:26 pm

無苦、集、滅、道,無智亦無得,以無所得故。.....


簽都簽了,反悔無益!白忙的。
路口的交通事故,很難是一方要負100%的肇責,除非你能舉證,而「全無肇責」的舉證責任在你這邊。
對方有人受傷,那怕是10%的肇責,也是過失傷害,
過失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那怕是你們這一方擁有100%的路權,「應注意而未注意」就是過失...

想開一些吧! 此和解書是一體兩面,已屏障了雙方。

收錄日期: 2021-04-27 21:45: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329000010KK0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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