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生重病之前弟弟就故意一直隱瞞病情,有計畫性的(有人指點)將財產過戶,提領?我能自救嗎?
1. 母親因病住院於3月初往生,弟弟利用他住院期間委由代書私自將房屋辦理過戶(媽媽不識字也不知情),高人指點於往生前辦理贈與後,日後就不用列為遺產分配,想請問如此是否就完全拿他沒轍了嗎?能要求平均分配嗎?
2. 母親共住院2次,房屋是於第一次住院時就偷辦理完成過戶(辦理國稅局財產清單發現1/17完成過戶),並於兩次住院期間多次提領母親現金(已至銀行列出交易明細),
3 請問身為遺產繼承人之一的人僅能分配到被她提領到不能再領的餘額了嗎?侵佔.偽造文書等(他利用往生前贈與方式)我只能無奈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