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家對方唔肯還返D本金比我... 佢一蚊都冇出過/同無蝕過的... 唔可唔以告佢?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16A條,如任何人藉作任何欺騙〈不論所作欺騙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另一人作出任何作為或有任何不作為,而導致— 該另一人以外的任何人獲得利益或該進行誘使的人以外的任何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則該進行誘使的人即屬犯欺詐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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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多少少.. 我筆錢過左去戶口後.. 就再沒有係公司戶口出現過了. 咁又算唔算 criminal offense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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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做一D 網上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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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is no lost in our business actu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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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係yahoo 拍賣的戶口被關閉 我們兩者都無捐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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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由佢叫我夾錢開始.我筆款項 未曾再係公司戶口再出現過. 咁算唔算 如任何人藉作任何欺騙〈不論所作欺騙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另一人作出任何作為或有任何不作為,而導致— 該另一人以外的任何人獲得利益或該進行誘使的人以外的任何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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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