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有公屋戶籍, 不能申請公屋!!!
申請條件
1. 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必須現居香港並具有香港居留權,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居留條件所限制(與居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未獲准來港居住人士不能包括在申請書內。
2. 18歲以下人士必須與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一同申請。
3. 申請人與其他成員的關係必須為夫婦、父母、子女、祖父母、孫、未婚兄弟姊妹,或願意與申請人共住並倚靠其供養的親屬。
4. 申請表內所有已婚家庭成員,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已離婚、配偶並未獲准在港居住或已去世者除外)。
5. 申請人只可與其中一位已婚子女一同申請。
6. 在配屋時,申請書內至少一半的家庭成員必須在香港住滿七年並仍在香港居住。18歲以下的子女
(i) 不論在何處出生,只要父母其中一人居港滿七年;或
(ii) 在香港出生並巳確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一律視作已符合七年居港年期規定。
7. 在申請登記時及直至獲配公屋後簽訂租約前期間,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i)擁有或與人共同擁有任何住宅樓宇、(ii)簽訂協議購買住宅樓宇,或(iii)持有一間擁有住宅樓宇的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權。住宅樓宇包括任何在香港的戰後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不受租務管制或自住的戰前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許可的天台搭建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丁屋批地。
8.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每月總收入及現時的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房委會規定的最高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該類限額會按年修訂。當房屋署職員約見時,受薪申請人必須申報收入(可扣除法定的僱員強積金或公積金供款額,即入息的5%)及提交房委會所指定的薪金證明書。而自僱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必須提供有關的證明文件,例如商業登記證、營業帳目、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報稅表、生意往來的單據及帳項等以便查閱。
9.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申報資產:
(a) 土地例如(在香港及香港以外所擁有的土地);
(b) 房產(例如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已落成及預售的住宅、商業及工業物業,停車位及已協議買賣的房產);
(c) 車輛(例如私家和商用車輛);
(d) 可轉讓的汽車牌照(例如的士和公共小型巴士牌照等);
(e) 投資類別的資產(例如互惠基金、單位信託基金、上市股票、經紀投資按金、商品期貨、紙黃金、存款證、保險計劃和債券等);
(f) 業務經營(例如在獨資,合夥經營的商號或有限公司的權益及業務所擁有的各項資產);
(g) 銀行活定期存款及可動用的現金(例如港幣及外幣活期及定期存款,及港幣5,000元或以上的可動用現金)
擁有資產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提交有關的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10. 公屋租戶整個家庭的新申請將不獲接納。
11. 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例如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重建置業計劃、可租可買計劃、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和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等的前業主、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均不得申請。但房屋署會特別考慮有以下情況而又符合其他申請公屋條件的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