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女朋友18歲懷孕 我們想要去登記結婚
可是法律說須滿20歲才有自主權 不然需要有監護人的同意 才可以結婚
問題 民法第九百九十條 說有懷孕者 去登記 承辦人員是沒辦法拒絕的是嗎?
然後監護人也無法註銷? 所以我們去登記法律上是認可的是嗎?
再來我女朋友 懷孕 去登記後!!! 他想我家住 可是他的監護人 不同意
問題我看網路上看過 20才是法律認可的成年人18歲還不是 可是一旦結婚過後
女生就是會有 婚姻自主權 .完全自主能力是嗎?
請問我會有法律上的衝突嗎?
她們家長想告我告得成嗎?
她們有辦法註銷嗎?
那我女友來我家住還會有法律的問題嗎?
麻煩各位專業大大 幫我解惑一下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