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的法律問題

2015-03-23 5:42 pm
最近因租房子的問題很苦惱 我現租ㄉ房子合約是簽一年 去年4月到今年4月 一直以來都是由仲介跟我聯絡 房子任何問題都要經過他 簽約的時候也是由他跟我簽 只是多帶了一個說是屋主ㄉ人 但從頭到尾沒講過話 大概3月中的時候 中介跟我說房東要收房 叫我5月以前搬 我知道合約是一年 但感覺被趕還是很不舒服 房子是以空屋租給我 家具甚麼ㄉ我都自己買 還花錢裝ㄌ門簾 冷氣 甚麼ㄉ 都是錢 只租一年就要我搬實在不是很服 但又不知道能怎麼辦 現在我已找到房子 3月底會搬 但 由於我有牽第四台跟網路 合約是兩年 要搬家的地址不是他們服務的地區 所以有解約金 我可以向房東要賠償嗎? 搬家ㄉ費用也可以請房東賠償嗎?

回答 (1)

2015-03-24 3:35 pm
✔ 最佳答案
您好:
一、你要要求損害賠償,前提是對方有違約的事宜發生。由你的說明來看,你與對方簽約的時間是一年至今年4月份,若4月份一到,你們便無契約存在,何來求償的問題。

二、個人主觀認為這個案子比較像是你安排上的問題,例如:明明簽一年約但你卻與網路簽兩年約。

三、目前只能從你的說明作判斷,當然你還要再看一下你的契約是否有你可以主張的地方!

四、現在看來你並無權利可以主張才是 ,供參!tony
參考: 民法


收錄日期: 2021-04-11 20:58: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50323000015KK0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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